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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闫建新就“8·29”《测绘法》宣传日答记者问

投稿:wh  来源:驻马店日报时间:2017年09月01日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新《测绘法》),经习近平主席签署第六十七号主席令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开启了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新篇章,必将引领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发展踏上新征程。在新《测绘法》颁布施行和测绘法宣传日到来之际,市国土资源局分管测绘工作的正处级调研员闫建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测绘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重新修订的?

闫建新:《测绘法》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一起作为我们国土资源管理的三部大法,它和其他两部法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我国《测绘法》是1992年制定,2002年第一次修订后实施的15年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也加快转型发展,测绘地理信息的外延、内涵、功能、产品形式和服务模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给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新挑战,原《测绘法》的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需要,特别是在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地理信息共享应用、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等方面,亟待补充完善。近年来,社会各界也纷纷呼吁修订《测绘法》,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修改《测绘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

记者:新修订《测绘法》有什么重大意义?

闫建新:此次新修订的《测绘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更好地适应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发展的制度需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修订完善《测绘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法治精神引领和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是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测绘法》是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基本法,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也是广大测绘单位及从业人员从事测绘活动的基本规则。《测绘法》的修订出台开启了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的新篇章,以新《测绘法》为核心的测绘地理信息法治体系必将日益完善,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测绘地理信息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正处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等公益性事业和以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地理信息产业,共同组成了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5+1”格局。新《测绘法》很好地反映了测绘地理信息改革发展的最新实践,以法治凝聚了改革共识,必将引领和推动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记者:新《测绘法》和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闫建新:总的来说,新《测绘法》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要求有9项,对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职责要求有22项,对行业单位的要求有10项,对涉及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单位也有相关要求。此次《测绘法》修订按照“推进地理信息规范监管和广泛应用”的总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调有的放矢,坚持保障地理信息安全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并重,围绕“保安全、促发展、转职能、推改革”的原则,对2002年《测绘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修订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应安全监管需要,强化地理信息监管制度。作为国家战略性信息资源的重要内容,地理信息与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息息相关。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新修订的《测绘法》在总则中明确了“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立法宗旨,并针对当前卫星导航定位服务需求旺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快速发展,但管理措施缺乏和有效监管滞后而出现的基准站建设无序发展、统筹不足、数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了基准站的管理职责,建立了基准站建设备案制度,对基准站的运行维护、安全标准和规范、指导等作出了规定。同时,专门增设“监督管理”一章,要求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建立涉密地理信息生产、利用情况可追溯管理制度,在明确监督检查职责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

二是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完善成果共享应用制度。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变革,我国地理信息产业蓬勃发展,同时也存在数据涉密程度较高、共享应用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新修订的《测绘法》充实了相关内容:规定测绘成果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定密并及时调整、公布,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要求推动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应用。

三是适应职能转变需要,创新行业监管方式。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总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修订的《测绘法》没有新设行政许可,并取消基础测绘规划备案,取消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下放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同时,规定建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对测绘单位实施信用管理。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措施,并进一步强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地理信息市场和从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提升保障服务水平。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以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工作为契机,大力提高对国家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的保障服务水平。今年4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了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新闻发布会,同时正式发布了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公报。可以看出,普查数据及监测成果在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国土开发空间布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测绘法》在总则中明确了测绘事业为生态保护服务的宗旨。在全面总结地理国情普查监测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了地理国情监测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推动监测成果应用中的职责,必将推动地理国情监测依法、有序、常态开展,更好地服务国计民生。新《测绘法》还明确建立应急测绘保障制度,要求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加强遥感监测、导航定位,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对为配合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新《测绘法》明确要求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好测绘保障。通过不断提升测绘保障能力,为国家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记者:下一步我们要如何贯彻落实好新《测绘法》?

闫建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测绘法》颁布后,我们要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在贯彻落实上想实招、用实劲、重实效,让新《测绘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学习宣传好新《测绘法》,推动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于事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新《测绘法》的各项工作,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测绘法》的高潮,确保学习到位、宣传到位,要充分认识新《测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新《测绘法》各项制度的要求和内涵,为贯彻落实好新《测绘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狠抓贯彻落实,吹响改革发展集结号。新《测绘法》进一步充实了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贯彻落实新《测绘法》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加快落实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的管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和地理信息的开放共享,依法推进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不动产测绘等重点工作,在新《测绘法》的引领下,全面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发展。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放管服协同推进。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和现行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加快形成以新《测绘法》为核心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体制机制。要按照新《测绘法》的规定,结合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业管理方式,严格落实随机抽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措施,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抓住新《测绘法》颁布实施的契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记者: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闫建新: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提供与地理位置有关的各种信息,测绘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生态保护、文化教育、行政管理、人民生活等领域。它是国家宏观管理、资源调查开发、环境监测保护、区域经济规划、重点建设布局、土地开发利用、不动产交易管理、重大灾害监测、城乡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环保、通信、国防建设等不可缺少的前期性、基础性工作。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测绘工作进入了高科技时代。全球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遥感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应用,使传统测绘发生了根本的变革。特别是近年来,测绘科技水平不管提升,社会需求日益增长,测绘的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测绘与国家安全和主权、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更加密切,测绘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愈来愈重要,测绘管理和地理信息应用也面临新挑战、新要求。让我们共同努力,上下齐心,乘着新《测绘法》出台的春风,站在新起点,谋求新发展,为建设测绘强国而奋发图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