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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投稿:市教体局  来源:时间:2017年08月25日

索 引 号: S000-4110-2017-0001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2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文  号: 驻教基〔2017〕61号 关 键 词: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驻教基〔2017〕61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普通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7〕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组织管理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由省、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市教体局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报名、填报志愿、考务,组织统一阅卷、上传中招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各县区教体局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志愿填报、考生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网上阅卷、考生成绩汇总等工作;各普通高中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考生报名
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各县区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的《考生信息确认单》和《报名信息登记表》初中学校要妥善保管。
(二)考生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学生要慎重选报志愿,志愿提交后,经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签字确认的纸质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考生报考类别分为三类:普通高中类、普通中专类、职业学校类。选择普通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中专类、职业学校类的学校;选择普通中专类、职业学校类不允许兼报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提前批次志愿、正常批次录取志愿和征求志愿。
提前批次志愿,选报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和校园足球实验班,跨省辖市的民办普通高中等提前录取学校的志愿。
正常批次录取设一个批次,可填报3个志愿,考生至少要填报一个志愿,否则无法录取。
征求志愿是在正常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被录取且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均可通过网上填报相关学校的志愿。
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全市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由中招信息管理平台按考生报考类别生成。从左到右依次为,第一、二位数字“17”为年份;第三、四位数字“17”为驻马店市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县区代码,驻马店市及各县区代码分别为:市直01,驿城区02,西平县21,上蔡县22,平舆县23,正阳县24,确山县25,泌阳县26,汝南县27,遂平县28。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业学校),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各县区代码和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请各地查询使用。
(三)命题
仍按照《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统一命题,《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6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7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四)考试
考试是整个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发生。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巡视到市,市教体局巡视到每一个县区及每个考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2017年我市中招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2)。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五)考点设置
中招考试考点设置由各县区教体局中招办负责。各县区中招考点原则上统一设置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规范考场布置,力争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
(六)阅卷
中招评卷采取网上阅卷,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各县区要抽选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组成评卷队伍,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强化评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公正。
(七)录取
1、招生计划。市教体局把省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参照县区初三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等因素分配到各县区和局直高中。各县区教体局根据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等因素,制定2017年分学校招生计划(含民办学校),并上报市教体局中招办(按每班不超过60人,有条件的学校,班额要逐步控制在56人以内)。
2、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体局中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在《中招信息服务平台》网上录取。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择优录取的原则分批次进行。
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计划余额征求考生志愿,未录取且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可通过二次补报征求志愿进行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二次补报志愿。
3、录取时间和顺序。先进行提前批次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7月18日)后,市教体局统一安排,县区教体局依据招生计划,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严禁普通高中录取未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在我市以外其他地方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申请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时须先参加当地的普通高中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的民办高中除外),待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4、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几年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严格予以保障,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区教体局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招收未经网上录取的学生。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管理
1、强化责任意识。各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各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的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基础教育科(股)长和各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考务组织管理、阅卷和录取等工作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2、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考生应填写《2017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批准,不得跨县区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如违反中招规定,涉及示范性高中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其示范性高中称号。涉及民办普通高中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录取结果要及时公示并通知学生本人,联系不到本人的通知到考生毕业初中。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3、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县区和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县区和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4、规范宏志班招生。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帮困,避免因学致贫,因学返贫。从2017年起,宏志班的招生对象调整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7〕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各县区教体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7〕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5、规范批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凡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下一批次招生录取。
6、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三) 完善招生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1、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分配指标要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统招生录取结束后,按各初中分配生指标录取分配生。分配生必须是在籍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各县区负责制定本县区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方案(局直和开发区初中纳入驿城区统一分配),并以正式文件于6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中招办。
2、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中招加分项目。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3。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中招政策性加分政策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县区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3、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权益。
4、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5、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最高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将根据2016年录取情况对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进行核定,并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请各县区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河南省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汇总表》(见附件6)上报市教体局,市教体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自2018年起,对于连续两年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完成率达不到50%或招生人数不足20人的民办学校,将不再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对生源状况良好、招生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将适度增加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
6、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落实公示制度。各县区中招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8、完善监督制度。各县区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分配生资格认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分配生资格认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规定和信息。各县区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2017年5月22日
 
 
附件1
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 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鄢忠伟 市教体局党组副书记
苗炳启 市教体局副局长
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继河 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春生 市教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齐宏玉 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招生办主任
朱振江 市教体局副调研员
何雪峰 市教体局副调研员
员:李 市教体局基础教育二科科长
邝长剑 市教体局基础教育一科科长
王新洪 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王金杰 市教体局人事科科长
李文彬 市招生办副主任
市教体局职业成人教育科科长
史法泉 市教体局民办教育科科长
肖大田 市教体局监察室副主任
 
 
附件2
 
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日 期
时 间
科目
分值
备 注
6月25日
上午
8:30—10:3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40—17:30
50分钟
化学
50
 
6月26日
上午
8:30—10: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分钟
思想
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附件3
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附件4
2017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诚信考试是每一名考生都应该具备的基本公民素质。我是参加河南省2017年中招考试的一名考生,现郑重承诺:
1、我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己签字确认。
2、本人已认真学习并了解省市中招政策以及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将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思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不违纪、不作弊。
3、进入考场时携带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4、不携带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修正液、涂改液、文具盒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打手势暗号,不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传递文具等物品,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终考铃响后不在考场和考点警戒线内逗留。
6、我已认真学习省、市、县中招文件,了解志愿学校基本情况、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所填报志愿是本人真实意愿,一经录取,将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准考证号:
监护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