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芦岗街道办事处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
投稿:上蔡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7年07月24日
索 引 号: |
S0C00-2201-2017-0050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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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7年07月24日 |
名 称: |
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芦岗街道办事处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 |
文 号: |
上政公〔2017〕4号 |
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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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县项目建设需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的通知》及上蔡县2018-2020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要求,为改善广大居民的生活和居住条件,需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就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芦岗办事处薄庄、董寨、东李、西李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拆迁人:芦岗街道办事处。
三、拆迁范围:五龙源路西侧、重阳大道北侧、兴业路南侧、武津路东侧围合区域(具体范围见拆迁红线图)。
四、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安置方式为房屋置换和货币安置,具体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蔡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上政〔2017〕7号)等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