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61万元,占80.56%;项目支出225万元,占19.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57.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6 年相比,增长3.78%。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统计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57.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6.36万元,占78.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06万元,占10.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66万元,占5.75%;住房保障支出60.53万元,占5.2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2.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8.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14.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7.2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6年减少6.81万元,下降28.2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预算数0万元,与 2016 年相比减少8.38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我单位在2016至2017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0.25万元,基本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2.7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1.34万元。主要原因:农业普查计入数据处理、核查阶段,各项检查、调查增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统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4.5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万元;政府采购其他服务121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驻马店市统计局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专项普查活动: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十、统计抽样调查: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十一、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二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二、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