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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政办〔2017〕56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投稿:xmx  来源:市政府办2时间:2017年06月07日

索 引 号: S0001-0204-2017-00904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2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07日
名  称: 驻政办〔2017〕56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27日 
 
 
驻马店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驻办〔201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1.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社会各界对全市经济发展的信心。(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2.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3.每季度在媒体上公布相关统计数据,适时组织召开主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牵头落实)
4.建设审计公告专栏,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做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的公开,特别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部门网站集中展示、分类公开,及时更新我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和资金管理清单一目了然。(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3.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及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精神,及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细化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药品集中采购、各类特许经营权招拍挂(含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中,从交易公告、交易进程到中标(成交)结果等全流程交易信息,均要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集中全面公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要把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要进一步完善汇总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编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情况,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指导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市内重点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收购价格信息。做好收购旺季收购进度信息公开,收购旺季时每五日发布收购进度信息。每月发布粮食购销情况,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信息,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市农业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1.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创新税收政策公开方式,组织业务骨干深入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加强税收政策宣讲和咨询辅导。(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县区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县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3.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推进智能制造业发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头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和已完成过剩产能化解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驻马店”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1.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加大主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情况公开力度,推进公开休闲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头落实)
2.强化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加大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公开力度。做好工业品生产许可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市质监局牵头落实)
3.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定期公布全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数据分析结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健全完善扶贫公开渠道,加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解读公开,让基层群众及时知晓扶贫政策,加大社会扶贫信息公开力度。(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2.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2.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河湖水库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适时公开“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水利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公开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精准扶贫脱贫、基础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各县(区)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教体局牵头落实)
2.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推进全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及时公布食品抽检结果,提醒消费者不购买不合格食品。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审批及监督检查类公示公告。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细化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市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市住房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2.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市住建局、市住房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指导、督促各县(区)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市国土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各县(区)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与协调联动,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权威信息的同时,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流转流程,确保公众申请得到及时受理,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各级行政机关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等现象。对于无法准确判断申请人诉求的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事项明确的公开申请,行政机关要针对申请内容作出规范答复。对于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行政机关应在告知书中写明依据和理由。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在本县(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的总结分析,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逐项明确由市有关部门牵头落实的事项,各部门要在工作安排中进一步细化措施,并负责指导本系统抓好公开工作;未明确牵头部门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都要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各牵头单位要在2017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要点落实情况将作为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和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驻马店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  件
驻马店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1.做好经济、货币、就业政策的解读和发布工作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
2.公布解读全市财政收支情况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2.每季度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统计指标数据
市统计局
各县(区)政府
3.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工作
市审计局
各县(区)政府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减税降费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公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
2.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3.公开清理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4.及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执行情况,发布社保参情况与和基金运行情况
市人社局
各县(区)政府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制定我市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
2.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其他市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3.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公开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其他市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深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并进行动态调整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
2.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内容的发布、更新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清单,发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编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
4.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开,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和粮食购销情况发布
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
2.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
市农业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市教体局、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市食药监局
各县(区)政府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
各县(区)政府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平
 
1.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市住房管理中心
各县(区)政府
2.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工作的执行完成情况公开
市住建局、市住房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
3.土地供应、出让、成交等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
市国土局
各县(区)政府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市安监局
各县(区)政府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