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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一期30Mw)招标公告

投稿:上蔡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7年06月27日

索 引 号: S0C00-0801-2017-00473 主题分类: 扶贫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27日
名  称: 上蔡县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一期30Mw)招标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本招标项目上蔡县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一期30Mw)已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上蔡县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一期);

2、招 标 人: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

(一)第一标段

1、项目位置:上蔡县塔桥镇、杨集镇等26个乡镇

2、项目规模:利用上蔡县各乡镇建设用地、公共屋顶、废旧坑塘等规划建设30兆瓦(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村级光伏电站。采用“全额上网 ”模式,建设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3、承包方式:EPC总承包模式。

4、招标范围: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 注:由中标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

5、质量要求:投标人投标用的光伏组件必须为质量合格的品牌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

    6、计划工期:70 历天。

    7、免费质保期: 光伏组件不低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5年。质保期自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并网发电日开始计算。维保服务指除日常保养;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除外,其他全部运行维护责任由中标企业负责。

8、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为25年,运营期开始之日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二)第二标段:本项目26个乡镇光伏项目施工及质保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设备(营业执照含逆变器、光伏组件其中之一)生产企业或经设备生产企业产品授权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相关体系认证(体系认证包括: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

2、投标人派驻的施工组织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肆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报名期间出具为有效)。

4、投标人承诺选用一线品牌设备,以确保20年内平均每瓦每年发电的发电量,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业绩要求:2014 年1 月1 日以来企业具有至少两项工程金额为1000 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类或电力类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

4、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资格要求符合上述者,请于2017年 6  26日至2017年 6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进行报名。

    2、投标单位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需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持本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的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携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核对后退还。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加盖真实有效的企业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售价每500元/本,售后不退发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第一标段: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  万元整

            诚信保证金金额   1900万元整

①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1,000,000.00)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②投标供应商的诚信保证金人民币 1900万元整(¥19,000,000.00)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诚信保证金作为此次企业投标增信措施,详见《评分标准》。未中标供应商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③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再缴纳人民币2000 万元整(¥20,000,000.00)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项目完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

第二标段:

投标保证金金额2 万元整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9:3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与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振明

联系电话:1827290855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金水东路与心怡路绿地新都会2号楼A座8楼

联系人:冯女士

 话:0371-60207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