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打算

投稿:市住房管理中心  来源:时间:2017年06月08日

索 引 号: S0038-0301-2017-000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0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打算
文  号: 关 键 词: 房管 工作总结

 

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
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决策部署下,中心以“两学一做”为主题,突出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因城施策,推进商品房库存有序消化。一是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购房补贴政策实施以来,省级财政共下达我市购房补贴资金2861万元,2015年1103万元,2016年1758万元。至12月底,中心城区共办理购房补贴8638宗,面积约99万平方米,发放补贴1亿余元。其中农民首套房购房补贴6500宗,面积约74万平方米,发放补贴8155余万元。遂平、西平、正阳、确山和平舆五个县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消化商品房库存起到了积极作用。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域农民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时间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二是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预计12月底,全市房地产完成投资263.69亿元,同比增长22%左右,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777.2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左右,房屋新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继续保持增长,预计年底分别达1060.55万平方米和2315.81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48%和15%,绝对量仍居全省前例。根据对市中心城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统计,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3991元/平方米,同比增幅为2.83%,商品房销售价格平稳。三是统筹推进商品房去库存。下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编制住房发展规划的通知》(驻政办[2016]141号,《驻马店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驻政办[2016]173号]),有序推进商品房去库存。截至11月底,我市商品住宅库存347.5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为7.48个月,去化周期基本合理。
(二)严控节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落实。2016年全市共安排新开工项目26个16364套,计划总投资39.5亿元,其中:新建安置房11237套,货币化安置5127套。至12月底,26个新建项目全部开工,开工率100%,完成投资15.5亿元。根据中央及省要求,我们积极推进公租房租售并举制度,打通公租房与商品房渠道。一是探索实施公租房分配管理新举措出台了《驻马店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公租房租售并举,盘活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实现建管并重和可持续运营。二是顺利完成2016年公租房分配任务。建立了常态化受理机制和轮候制度,完善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提高保障房准入资格审查效率。省下达我市公租房分配任务13985套,已分配入住14339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3%。计划2018年前,将剩余公租房分配完毕。三是积极引导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出台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驻政〔2016〕35号),各县亦出台了配套文件,棚改货币化工作逐步推开。省下达我市棚改目标任务12976套(其中:新建安置房8217套,货币化安置4759套),计划货币化安置率36.67%。我市共安排新开工项目24个14839套(其中:新建安置房10157套,货币化安置4682套),计划货币化安置率31.55%。截至12月底,项目100%开工,签订货币化安置户数4682户,占棚改总任务比例31.55%,完成省定阶段性目标。四是统筹安排2017年棚改任务。省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38个项目25021套,计划货币化安置14038套,占棚改总任务比例56.11%,超过省定50%的阶段性目标。另外,在下拨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时,我市对货币化安置给予一定倾斜,货币化安置权重58%,安置房建设权重42%。五是加大审计整改力度。驻马店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共发现问题114项,根据审计出的问题,我市明确了整改目标,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问题逐项梳理,建立整改台账,截止目前,已经落实整改110个问题,整改率96%。
(三)坚持市场监管,推进房地产市场进一步规范。一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制度。落实房地产信息日报、月报及统计制度,从人员、技术、硬件系统方面,确保了市本级和8个县实现“全覆盖,数据准,日日报”的工作目标,同时,单独对房地产交易的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交易实行了周报、月报数据统计。中心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房地产市场情况分析,为及时准确研判掌握我市房地产市场动态情况提供了支持。二是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全年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68件,批准预售面积220.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74.8万平方米,非住宅45.5万平方米。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136个,物业服务企业资质162个。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清理整顿,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力度,通过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大幅度减少,全年共查处了2起开发公司违规销售行为,部分“双违”项目已停止了违规预售,进一步净化了房地产市场。四是创新房产信息化建设。在期房网签备案基础上,开通了现房网签备案、存量房(二手房)签约备案和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系统成为全国第二家、河南省第一家实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单位。全市8个县中上蔡县、正阳县、遂平县、西平县、平舆县已启用期房网签备案、现房网签备案、存量房网签备案、二手房资金监管等,实现了中介、金融机构和办证大厅信息实时共享。为改善办事环境,重新装修了房产交易大厅,将查询、测绘等窗口一并纳入,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增设满意度评价系统首创使用了二代身份证自助查询房产信息设备,为全省首家实行自助查询房产信息单位。
(四)坚持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城市物业管理工作。把重点放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对全市估价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全市251家物业服务企业被认定优秀企业22家,合格企业207家,注销或降低资质22家。中心城区已备案经纪机构24家,经纪人6人,经纪人协理49人,从业人员100多人。制定实施了《驻马店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全年累计开标25次,对规范市场行为起到了良好作用。开展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验评,全市申报参加省示范(优秀)小区验评5个,市优秀小区验评19个。积极指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做好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新成立业主大会12家。制定下发了《驻马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征收使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年交存涉及46个小区8000余户,交存资金8500多万元。支出涉及17个小区2920户,支出资金103万元。全市已累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约4.156亿元,使用约201.2万元。
(四)坚持严格执纪,推进行业风清气正氛围逐渐形成。一是列出权力清单,规范审批事项。进行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清理,共梳理出行政执法清单93项,其中:物业服务类17项、房地产开发经营类21项、公共租赁住房类12项、房地产中介服务类26项 、其他17项。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取消了不必要的收件证明,如取消了继承必须公证、确山县办证收取环评等材料的要求。二是优化窗口设置,改善办事环境。将查询、测绘等窗口一并纳入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重新装修了房产交易大厅,首创使用了二代身份证自助查询房产信息设备,凭身份证可自行打印房屋查询证明,为全省首家实行自助查询房产信息的单位。同时,市、县联动,在房产交易大厅设置了咨询台、服务指南等便民设施。根据房屋登记职能的划转要求,重新制作了工作指南,通过电子屏进行公示,同时增设满意度评价系统,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环境大为改善。三是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发布了《关于缩短办理房屋登记时限的公告》,将初始、转移、变更登记等时限由原来的15天分别调整为10天、8天和5天,地役权、更正、遗失补证、换证等业务由原来的5天调整为2天和3天即可办理完毕,简易登记做到立等可取。8月20日,房屋登记职能和人员划转后,中心对交易管理环节继续严格遵循审核时限,及时发放《房屋交易确认单》。房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预告登记证明等重新划转至中心后,已办理房产抵押16629宗(其中一般抵押16572宗,在建工程抵押57宗),抵押金额54.7亿元,不动产成立后积压的房产抵押业务全部办理完毕。四是加强纪律约束,严格执纪问责。严格执行《房屋产权交易登记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及廉政约谈等各项管理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懒政怠政问题严肃查处。目前,已约谈科级干部3人,问责1人、处理2人。全年先后处理疑难问题60余起,参与“行风热线”4次,回复《网络问政》95件,办理民意快线(市长热线)承办件160余件,网上信访85件
二、2017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落实《驻马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驻政办[2016]173号)精神,加快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抓好房地产规划编制。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前各类房屋库存总量、结构、分布及地方实际等,编制“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和区域布局。二是搞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强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库存情况调查,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有效控制房地产开发节奏,不再造成新的库存压力。三是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新政落实力度。用足用活政策,释放政策红利,着力解决政策棚架,进一步打通供需渠道,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刚需、改善性需求的释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尽快争取市场出清。
(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把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一是落实《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15]132号)的基础上,研究购房补贴范围扩大到城镇家庭自住及改善性住房政策,有效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采取建立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担保机构、推进农民安家贷等方式,继续鼓励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进城购房。二是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继续研究修改《关于培育房屋租赁市场的意见》,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通过购买商业办公类商品房解决其业务用房需求。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鼓励政府、企业、社团、个人将拥有所有权、合法使用权或管理权并符合出租的房源用于出租,鼓励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三是进一步打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通道,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三)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棚户区、危房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省下达我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38个25021套,其中货币化14038套,安置房10983套,总投资56亿元。计划2016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货币化安置协议全部签订。一是抓好项目推进。目前,新建38个项目中9个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计划2017年1月开工,积极引导各县尽早落实土地、配套资金等,确保所有项目6月底前全面开工。二是抓好竣工项目分配。建立常态化的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制度,适时掌握保障对象的需求数量,抓紧分配,确保保障对象及时入住。2017年12月底前,所有具备入住条件的竣工项目要全部分配入住到位。三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配套的道路、公交、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市政基础设施,与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2017年6月底前,2014年度及以前开工的项目必须全部配套到位,具备入住条件。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经营。二是加强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与开发资质动态管理相挂钩管理模式,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资质升级和延续等方面予以限制和禁止。三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优化房屋交易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创新购房模式,推广房产超市。四是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强和完善房地产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提高市场风险防控能力。
(五)加强物业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一是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市、县(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四级管理网络和由上而下的三级考核制度联动的管理模式。二是逐步提高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比例,组建率力争达到30%。三是结合全市“双创”工作的开展,推进“老、旧、散”居民区(含单位家属院)综合整治。对老旧散居民区(含单位家属院)进行调研,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全市老旧居民区物业管理提升实施意见》,力争将我市老旧居民区(含单位家属院)整治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工作范畴。四是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化建设。出台《驻马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五是加强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管理,研究出台《驻马店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六)抓好行业基础管理,推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化进程。一是做好市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对接与信息共享。二是完善存量房网签系统建设,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建设。三是做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月报,推进自动上报系统建设。四是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上报及系统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