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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7年05月25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7-00345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2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7〕52号 有 效 性: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6日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片区综合开发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功能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根据《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片区综合开发暨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2〕139号)、市中心城区功能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协议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片区开发企业是指与市政府签署市中心城区功能片区开发协议的企业。项目资金是指片区开发企业投入并专项用于协议约定区域内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包括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市政工程建设以及开发协议约定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相关费用支出等。
第三条  本办法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基本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加强片区开发成本核算,确保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第二章  资金审批管理
第四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片区开发企业开设项目资金专户,片区项目建设资金全部通过该账户核算,专项用于片区开发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支出。片区指挥部可对开发企业委派出纳人员。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片区开发企业应按照市中心城区功能片区开发协议的约定,足额缴存项目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需要。
第五条  片区开发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负责专户资金的总体调度、安排和审批。片区开发企业作为片区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各项资金核算。
第六条  开发区域调整、建设内容确定及更改、成本返还、收益分配决策及其他需由市政府审批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或指挥部报市政府审批。
第七条  专户资金实行会审会签制度。会审会签人员包括指挥部指挥长、相关专业工作组、财务组和片区开发企业。片区开发企业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相关专业工作组和财务组审核后报指挥长审批,片区开发企业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
第三章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拨付
第八条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包含土地报批费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收回土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等应该计入成本的相关征地费用。
第九条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资金评审由辖区政府编制预算,辖区政府与开发企业共同申请财政评审。国有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3〕72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使用需提供的资料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由开发企业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资金使用审批表、财政评审报告或国有房屋评估报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相关资料。
辖区政府与被征地人(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等有关资料由辖区政府及片区开发企业作为会计基础资料进行保存。
第十一条  资金审批程序
片区开发企业按照财政评审(评估)结果填写《资金拨付审批表》,经征地事务组、群众工作组、财务组审核后,报指挥长审批。
第四章  工程建设资金和前期费用拨付及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资金包含组织、实施、经批准的交付前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建设费等。
前期工作费,是指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招标代理费、监理费、设计费、可研、环评、土地预审等工程相关费用。
工程建设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范围内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工程、安置房建设及附属工程费用等与片区开发有关的工程建设费用。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的可研报告、立项批复及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应报财务组备案。
第十四条  片区开发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  采购政府颁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及资金核定应严格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驻政〔2007〕151号)、《驻马店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驻财〔2011〕2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资金拨付
(一)各项工程开工前需将已签章的合同、协议交指挥部财务组备案。无合同、无协议的项目,不予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建设费主要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计量、财政投资评审的建设项目预决算等进行拨付。
1.工程预付款拨付:片区开发企业将签订的施工合同报指挥部工程建设组、财务组、指挥部认定后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拨付:施工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形象进度,由监理方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片区开发企业根据监理工程进度审核填写《资金拨付审批表》报指挥部工程建设组、财务组审核,并报指挥长审批后片区开发企业办理资金拨付。
3.片区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综合管线迁移时,由管线单位提出迁移方案报指挥部批准,综合管线迁移预算经财政部门评审后报项目实施单位,待管线迁移验收后,综合管线的迁移费用指挥长同意后拨付。
第十八条  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变更签证增减的款项在财政部门评审时仍按施工单位中标后的优惠比率进行优惠;因设计变更引起单个项目总投资累计超过项目中标价的10%或超出200万元时,报片区开发项目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报财务组备案,作为决算审核的依据。
第十九条  工程决算的审核确定:工程竣工后,由片区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片区开发项目建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对工程的完工数量、质量、竣工资料及现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形成验收意见,由片区开发企业反馈给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决算。
第二十条  单项工程的结算:由施工方提供结算资料,经片区开发企业、工程建设组审核后,报财务组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工程预结算评审由片区开发企业申请,指挥部同意后报市财政评审),审定结果报指挥部、片区开发企业签字盖章,作为最终结算付款依据。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保金的拨付:各类工程的质保期和质保金按行业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或未办理工程正式移交手续的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片区开发企业及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并对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人身等一切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质保期满后片区开发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按工程支付审批程序支付质保金
第二十二条  拨付工程相关费用时应具备项目决策依据、政府采购(招投标)手续、合同、收费标准依据、财政评审报告、发票等,并按照工程支付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章  成本核算
第二十三条  土地开发整理成本以市政府与片区开发企业签订的协议为准。协议中未包括的成本费用一律不计入开发成本。片区开发企业的管理经费、融资成本、财务费用不计入开发成本,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于片区开发中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国家政策性棚户区贷款资金,要同时按照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执行。棚改项目统贷统还资金财务费用不计入开发成本。
第二十五条  未经指挥长审批同意的支出一律不得列入片区开发成本。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根据指挥部、审计部门出具的整体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成本核算和收益分配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会计基础规范管理
第二十七条  片区开发企业要加强对专用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人员每月要根据当月资金使用情况,编制项目财务分析报告,并于次月10日前报送指挥长和财务组。
第二十八条  会计资料原件在建设期间留存开发企业,工程全部验收移交后,会计资料按规定移交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同时留存复印(补加印章)的完整会计资料。            
第七章  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片区开发企业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效率。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实施单位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片区项目由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下发的《驻马店市石武高铁大临用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驻财综〔20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审批表
2.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
3.工程相关费用拨付审批表
 
 
附件1
           片区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审批表
片区开发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情况(必须附相关资料)
 
拨付对象
拨付单位:
 
开户行及账号: 
 
拨付金额(元)
大写
 
小写
 
征地事务组(签字)
 
群众工作组(签字)
 
开发企业(签字)
 
财务组(签字)
 
指挥长(签字)
 
 

注:此表一式三份,开发企业一份,财务组一份,相关部门一份。
 
 
附件2
        片区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
片区开发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支 付 情 况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决算金额
 
签证金额
 
已拨付金额
 
拨付单位
 
开户行及账号:
 
本次申请拨付金额(元)
大写
 
小写 
 
工程进度描述:
监理单位
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确认:
工程建设组(签字)
 
开发企业(签字)
 
财务组(签字)
 
指挥长(签字)
 

注:1、片区开发企业应把合同执行进度描述清楚,累计工程进度要量化。
2、监理单位要对申请拨付单位的工程量、工程质理进行确认。
 
 
附件3
 
         片区工程相关费用拨付审批表
片区开发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情况
(必须附相关资料)
 
 
 
 
 
 
 
 
拨付对象
拨付单位:
 
开户行及账号: 
 
拨付金额(元)
大写
 
小写
 
国土/规划/工程建设组(签字)
 
开发企业(签字)
 
财务组(签字)
 
指挥长(签字)
 
 

注:此表一式三份,开发企业一份,财务组一份,相关部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