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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7年省定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7年03月21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7-0017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2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7年省定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7〕26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7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7〕2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中涉及我市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到各责任单位。请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措施,认真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务于2017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向市政府报告半年和全年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进行工作通报。(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电子版报送至duchashi511@126.com,联系电话:2601527)
一、激发市场需求潜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1.推动消费加快升级。着力扩大服务消费,持续实施“十大扩消费行动”,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加快发展全域旅游、健康护理、体育健身、绿色消费等新型消费业态。着力扩大产品消费,以工业消费品和食品为重点,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增加高质量、高水平产品的有效供给。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消费结构加快升级。
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信委、旅游局、教体局、民政局、质监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深入落实鼓励支持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政策环境不优、发展预期不稳、投资意愿不强等问题,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国家有序放开的民用机场、电信、增量配电网、市政、社会服务等领域。突出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加快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307个重大项目,力争全年完成投资89.84亿元。
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委、通信管理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3.拓展对外贸易空间。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培育壮大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企业主体;以出口基地建设为依托,培育壮大出口型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动外贸稳定发展。
 由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4.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完善落实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百千万”助力企业计划,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积极争取更多金融机构入驻,深入推进银企合作,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加大债券市场融资力度,社会融资规模完成省定目标;盘活利用城镇闲置土地,探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供应方式;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和职教攻坚工程,强化人力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自身发展活力。
由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驻马店银监分局、人行驻马店市支行、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5.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引导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帮助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严格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力争使纳入债务预警的县(市、区)年内全部退出。切实加强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企业互保等领域金融风险防控,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高压态势,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由市政府金融办、国资委、市财政局、驻马店银监分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工信委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结构转型升级,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6.着力抓好“去降补”。把“三去一降一补”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硬任务和转型发展的着力点持续推进。
去产能,坚决防止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扭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用市场机制、法治手段、环保标准约束淘汰落后产能。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工信委、环保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去库存,因城施策、分类指导调控房地产市场,推动库存量较大的市县减缓用地供应,扩大公积金受益覆盖面,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
由市住房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去杠杆,把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作为重点,推动企业加快兼并重组、债务重组、重整重组,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债权转股权,发展股权融资,优化负债结构,逐步降低杠杆率。
由市政府国资委、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降成本,深入落实国务院降成本工作方案和省定50条措施,着重降低生产要素和制度交易成本,同时推动企业“眼睛向内”降本增效。
由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补短板,实施一批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关键共性技术等薄弱领域的重大项目。
由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局、工信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科技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着力调高技术水平、调强制造能力、调优产业结构、调长产业链条,壮大食品加工、轻纺、装备制造、能源化工、建材、医药六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七大产业,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车间。
由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科技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推进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五大主导产业发展,推进冷链物流产业整合发展,加快快递业发展,持续”引金入驻”,做好金融领域开放招商,扎实推进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县区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新建一批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培育科技、商务、会展、家庭服务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提升商贸物流、住宿餐饮等传统产业。加快推进省定服务业重点项目同时,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培育装配式绿色建筑产业基地。
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信委、农业局、文广新局、民政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积极促进产业融合。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以区域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依托,加快数据资源开放聚集和开发利用,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大力发展网络经济;以“文化创意+”为引领,培育一批创意园区、骨干企业和品牌,大力发展创意经济;以节能、环保、生态产业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9.加快提升产业素质。抓好质量、管理和创新三大环节,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快驻马店制造向驻马店创造转变、驻马店速度向驻马店质量转变、驻马店产品向驻马店品牌转变;引导企业对标国内外一流企业,加强全流程管理;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快中高端产品开发。探索“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提速增效,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以企业家素质提升引领产业素质提升。
由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科技局、工信委、工商局、财政局、农业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深化“三农”改革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10.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强化领导,落实政策,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在激发内生动力、改善发展条件、提升扶贫实效、促进均衡发展上狠下功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统筹做好非贫困县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工作,实施918户、3219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易地搬迁,确保9.33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由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着力增加农民收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快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农产品品质、品相、品牌,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增加经营性收入。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模式,盘活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增加工资性收入。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加大农业保险力度,帮助农民避灾减损。
由市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保险业协会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大力调整农业结构。着力调优种养结构、调强加工能力、调大经营规模、调长产业链条,统筹推进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持续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重点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优质专用小麦面积达到450万亩,优质花生面积达到500万亩,粮改饲面积达到35万亩,新增优质奶牛1万头、优质肉牛5万头,发展优质林果2万亩,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由市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把深化农村改革与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产业体系、服务体系、政策体系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激发农村经济活力,调动农民积极性。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政策,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深化水利、农信社、供销社、国有林场等改革。
由市委农办、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农商银行、供销社、驻马店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路子,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4.深入推进中原城市群建设。出台有效措施,落实上级政策,加快南部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
由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科技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大力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把中小城市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点,突出高水平编制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推进产城融合、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等关键环节,今年先期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县级城市、县政府所在地、重点镇和部分基础设施薄弱的省辖市城区,扎实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上半年所有县(市)完成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同步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年底前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地上与地下建设,谋划推进一批水电路气暖、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县级城市的承载吸纳能力。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文广新局、教体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居住证制度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建立多元融资制度,大力推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面提升县级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创新土地管理制度,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做好土地收储供应。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优化财政分配制度,统筹整合现有资金,加大对县级城市的支持力度。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用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争取新增农业转移人口14.8万人以上。
由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办、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17.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规划引导,有序发展房地产业,加快构建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自主购买与市场租赁相结合的住房体系,支持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严禁投机炒房,加强舆论正面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今年新开工2.7万套、基本建成2.2万套,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
由市住房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持续强化开放带动,不断拓展发展空间
18.发挥开放平台作用。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投资和金融领域开放等制度创新,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力争在多式联运发展等方面率先突破。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建设,打造线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线下综合园区平台。加快口岸发展,推动汽车、肉类等已运行口岸扩大业务。推进开放平台功能融合、协调联动。
由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口岸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畜牧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19.务实推进开放合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中欧班列(郑州)作用。加强与中亚国家农业合作。着力发挥本地市场优势,创新产权、股权、并购招商,推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提质提效。积极参加第十一届中国(河南)投洽会等重大经贸活动。抓好招商项目落地,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推动驻豫军工企业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快发展一批军民融合型产品和产业集群。
由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科技局、工信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加快优化开放环境。注重招商与亲商、扶商、安商有机结合,改善投资环境,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着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由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优化办、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21.强化改革推动。坚持科学统筹,提高整体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
按照“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对列入改制计划的11户企业,尽快组织实施,抓紧向前推进。对改制后企业按照属地管理政策落实好属地管理。按照中央、省属企业剥离社会职能的要求,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工作和驻驻央企、省企“三供一业”移交接收工作。
由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深入推进行政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权力、责任和效率清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加快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由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能力,强化绩效导向,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新机制。
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规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坚持改拨为投、投贷结合,发挥好各类投资基金作用。
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深化泌阳县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工作,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结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同时,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完成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盐业、价格、环保执法、文化体制等改革。
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环保局、盐业局、文广新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22.强化创新驱动。支持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研发能力强的企业,支持其发挥先发优势引领全市创新发展,注重引进创新型企业,强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发挥好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15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培育引进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建设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鼓励创建省高新区,努力创建国家高新区,推进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落实好省、市级创新平台政策,布局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双创”平台,积极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由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农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绿色发展
23.持续加大环境治理。加快构建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增强环境治理能力。
继续开展大气治理攻坚,聚焦重点城市、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深入推进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民治污,全面完成国家空气质量改善终期考核目标任务, 确保2017年PM10(细颗粒物)102微克/立方米、PM2.5(可吸入细颗粒物)61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09天以上。
由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信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打响水污染治理攻坚战,以确保水质达标、治理黑臭水体、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水陆统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确保全市省控断面(8个)Ⅰ—Ⅲ类比例达到20%以上,劣Ⅴ类比例降至25%以下,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得到安全保障,全市黑臭水体完成截污纳管工作。
由市环保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由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继续加强生态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进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等五大生态系统建设,推动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天然林保护和农田防护林、山区营造林等工程建设。
由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5.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实施能源消费、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工程。建立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实施重点行业温控行动,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
由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信委、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6.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实施“全面改薄”和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校优化布局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乡村教师激励政策;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省内高校争创国家“双一流”,继续推进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因贫失学和因学致贫问题,决不让贫困阻挡孩子求学上进的脚步。
由市教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7.打造全国文化高地。深入推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凝聚推动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着力提升文明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深化行业道德实践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积极配合实施中原人文精神“五大工程”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创新发展文化产业,深入实施文化产业“双十”工程,用好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由市文广新局、文明办、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28.推动健康中原建设。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持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大对外开放合作,引进人才,引进平台,引进机构,引进管理,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尽快实现人均预期寿命赶上全国平均水平创造条件。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加强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化计生服务管理改革。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由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体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9.稳定扩大社会就业。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重点支持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民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0.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元。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城乡低保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250元和142元,社会散居和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和1100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使人民群众遇急有助、遇困有帮,让社会充满关爱和温暖。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1.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深化平安河南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做好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预防化解各类群体性事件。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反恐和打防犯罪机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由市综治办、维稳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安监局、信访局、民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支持驻豫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外事、侨务、港澳、对台工作。加强统计、史志、文史、档案、地震、测绘、援疆等工作。
由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防办、民宗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政府外侨办、统计局、史志办、档案局、地震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32.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严守政治纪律,恪守政治规矩,保持政治定力,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贯彻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自觉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自觉做到心有中央、心为中央、心向中央,始终如一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凡是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凡是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凡是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决不能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能标新立异、另搞一套,决不能口是心非、阳奉阴违,自觉遵守《准则》《条例》,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市委的领导下,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到实处。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3.坚持解放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始终保持思想的敏锐性和思想的开放度,坚持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相统一,树立与时代进步和实践发展相适应的思维方式,自觉做到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紧密联系实际,以新发展理念检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和发展实践,坚决摒弃和破除不适应不符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思想认识和行为做法,切实把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贯彻体现到政策制定、工作安排、任务落实各领域、各环节,使新发展理念既深入到头脑中,又落实到行动上,引领经济新常态,开辟实践新途径,提升发展新水平,为决胜全面小康、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根本遵循、注入强劲动力。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4.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河南实施方案,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原则和要求贯穿于政府立法、决策、执行全过程。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强化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切实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5.牢记为民宗旨,恪守廉洁从政准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忧乐装在心中,把人民群众的甘苦记在心间,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实事,多为群众解难题,多为群众添福祉。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刻牢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自觉做到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让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强化正风肃纪,严格问责追究,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清廉为民的公仆形象感召人民群众。
由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6.砥砺严实作风,始终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真正把心思用在谋发展上,把精力放在干事业上。坚持勤奋学习,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增强专业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注重踏实肯干,进一步压缩会议、精简文件、减少应酬,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问计人民群众多出实招,心无旁骛,真抓实干,切实克服“思考问题浮浅、工作作风浮躁、总结汇报浮夸”的不良现象,以雷厉风行的实劲、一抓到底的狠劲和锲而不舍的韧劲成就事业、造福人民。强化担当尽责,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工作督查制度,健全正向激励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的担当,为敢于负责的负责,促进政府工作人员奋发进取、勤政有为,面对矛盾不回避,面对困难不退却,始终做到履职尽责不敢懈怠、为民服务不遗余力。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