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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7年03月21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7-00170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2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17〕18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驻马店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13日

驻马店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部署,2016年,市政府决定在泌阳县、驿城区和市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工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监督为核心,切实做到规范服务、阳光审批、便民利民,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最大限度减少“寻租”空间,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大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工作目标是:

(一)行政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通过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使辖区内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便民服务点等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全面覆盖。

(二)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监督制约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要件更加明确,审批环节和流程更加优化、简化,裁量行为更加细化和规范,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部门间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更加顺畅,审批部门之间互为前置、互相矛盾的现象基本杜绝。

(三)行政审批服务更加标准,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底数清晰,内容统一,公开透明。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窗口的审批业务、服务行为、服务环境、绩效评估、信息化建设、监督评议等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

(二)积极稳妥,分步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要着眼前瞻性,又要注重可行性。区别轻重,先易后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三)依法依规,高效便民。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推动依法行政。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大力推动行政审批部门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为公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主要任务

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统一、协调、优化、高效”原则,编制形成本地区、行业、领域行政审批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行政审批服务保障标准体系、行政审批服务提供标准体系等标准化体系。

在构建上述标准化体系过程中,应抓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审批要件标准化。清晰列出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性质、设定依据、适用区域、适用的申请主体、法定实施主体、实际实施主体、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等。县区审改办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对行政许可事项赋予代码。行政许可事项代码是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唯一标识,其变更应履行相应程序。

(二)审批流程标准化。在法定程序基础上,将行政审批流程整合优化。行政许可实施的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环节。对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4个环节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步骤、工作内容、办结时限、与其他部门相关的串并联审批情况等要素,按照时间顺序和工作逻辑关系整理形成直观形象的流程图,依照规定限时办结。

1.受理。一是建立受理单制度。在受理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单制度。受理单应当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单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

二是建立公开制度。要公开受理地点,应注明“××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如事项未进驻中心的,应提供实际办理地点的详细地址及科室名称。要公开联系电话、监督电话。要公开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承诺时限不包括上级机关的审批时间、现场勘查和公示时间。要公开是否收费。对于收费项目应注明“收费”,同时列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不收费的应注明“不收费”。

三是建立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列清申请人就本申请事项应提交的所有表格和材料清单,以编号形式列出,并提供样表、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不能有类似“上级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或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如个别事项确需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提交其他资料的,应进一步细化告知内容,确保所有审批条件和资料信息能提前一次性告知。

四是制作流程图。根据优化的流程设计,按照时间顺序和工作逻辑关系,整理形成直观形象的全过程流程图,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四个环节。适用听证的事项还要明确听证程序。

2.审查。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

对于共同审批的,由牵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

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意见。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上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决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相对人颁发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证件。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后,可采取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及时送达行政相对人。同时,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还应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之后的后续环节(如年检、竣工验收、变更与延续事宜)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开。

(三)裁量准则标准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从允许性和限制性两个方面列明申请人获得批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对审批同意与否的各种标准与情况进行整理归类,以分档数据量化、典型实例对照等方式,对审批裁量依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裁量标准要做到细化、清晰、可对照、无歧义。同时按照“精简、便民”的要求,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四)服务方式标准化。按照“公开透明、规范便捷、廉洁高效” 服务原则,重点抓好以下3个环节:

1.公开服务信息。行政审批标准信息确定后,各部门应通过印发办事指南、网上公开发布、窗口张贴公示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广泛公开,提供服务指引,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宣传栏(板)、触摸屏、LED公告屏、政府信息公开栏或信息资料索取点、网络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1)办事指南。针对每一审批事项,将主客体要求、条件要求、材料要求、办理流程、法定时限、承诺时限、联系电话、网址信息等要素,印刷成完整准确的办事指南,摆放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及相关部门专业大厅,供市民免费取阅。

同时,还要逐项编制业务手册,规范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行为,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

(2)网站公布。以受理审批部门为责任单位,将办事指南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平台、相关部门网站对外公开。

(3)前台导引标识。在服务窗口设置本窗口的办事导引标识,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受理事项、咨询电话、承办人员等。

2.健全服务制度。通过制定相应的服务制度,将审批标准的执行落实到位。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服务规范、标准明确、权责一致、保障到位”的要求,制定、完善与审批相关的办事公开制、首问责任制、AB 岗制(即当A因故不在岗时,由B顶岗)、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优质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3.创新服务手段。建立健全贯通市、县、乡、村四级的服务体系,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平台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网上平台,通过业务操作系统把标准化处理后的行政审批具体要件、流程予以固化,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处理信息、责任人及结果全过程留痕,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与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统一使用本级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平台,确需保留部门专业审批系统的,也要按照统一接口标准,做好联网审批和数据交换。

(五)动态管理标准化。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清理和调整,及时发布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切实有效地解决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不及时和公布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对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随时公布,做好承接,避免出现审批真空。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7年3月)

在学习借鉴先行先试地区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方向、目标、原则、措施等,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县区政府审定。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时间:3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编办、行政服务中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7年4月—2017年9月)

1.各县区审改办制定权力要素标准,审核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编码、设定依据、法定实施主体、重要说明、注意事项等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时间:4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编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2.编制标准目录。各部门分步、分类编制单个审批事项的标准、联合审批事项标准、审批裁量标准、网上审批标准、服务环境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绩效考核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等标准目录,建立完善审批服务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以及不同部门、不同行业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

时间:5月底前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3.各部门分项目制定审批流程标准,编制《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

责任单位: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时间:6月底前

4.公开服务信息、制定服务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时间:7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5.行政审批动态管理。及时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适时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各县区编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6.制定管理办法,强化日常培训。根据各自标准体系目录,制定标准化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发动、任务分解、人员培训等工作。

时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7.严格标准实施。在认真做好标准实施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物资保障、技术保障等工作基础上,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各项标准化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8.强化检查监督。及时开展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监督工作,建立完善单位内部和社会外部监督渠道,接收反馈意见和群众投诉,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建立错误纠正和矛盾调解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监察局、编办、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第三阶段:评价验收(2017年9月—2017年10月)

1.内部评价。各部门要成立标准体系评价小组进行内部评价。

2.外部评价。邀请行政审批申请人,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社会公众进行外部评价。

3.整改完善。总结内部、外部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对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部分,进行认真整改。

4.检查验收。对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照要求,申请通过相关部门的初审、复审。各县区编办会同监察局、政府法制办、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各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政府适时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作为创新政府管理、服务社会和公众的民心工程,预防腐败的廉政工程,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摆上重要位置,认真抓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落实,达到得民心、惠企业、推动科学发展的目的。

(二)统筹协调,强化监督。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既涉及行政管理体制的整体运作,又涉及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工作规范与工作流程。各级各部门要注重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及时研究标准化建设与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导指导,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泌阳县、驿城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在2016年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的基础上,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编制的《行政审批标准化指引(2016)》,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三)注重培训,加强宣传。行政审批标准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综合性、结构性和配套性的特点,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知识、技能、标准、信息、管理等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与创造性。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联系,及时宣传报道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和拥护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 XX市(县区)XX部门XX事项标准化操作规范 

附件

XX县区XX部门XX事项标准化

操 作 规 范

一、审批要件标准化

1.事项名称

2.事项编码

3.事项性质

4.设定依据

5.适用区域

6.适用的申请主体

7.法定实施主体

8.实际实施主体

9.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

10.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二、审批流程标准化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材料要求

5.工作流程图

三、裁量准则标准化

1.前置条件

2.必要条件

3.申请材料

4.不予批准情况

5.收费事项

(1)收费项目

(2)收费依据

(3)收费金额

(4)收费单位

(5)缴纳方式

四、服务方式标准化

1.办事指南

2.联系电话

3.监督电话

4.行政复议

5.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