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旅游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投稿:市旅游局  来源:时间:2017年03月14日

索 引 号: S0028-0901-2017-00002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1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旅游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文  号: 关 键 词:

根据驻马店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旅游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的通知》(驻两单办〔2016〕27号)精神,现公布如下,请社会予以监督。

序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行政执法职权类别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 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2 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未按核定的服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3 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4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5 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第三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6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7 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8 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9 对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误导旅游者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10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11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1)《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12 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13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者为接待游客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接待能力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14 对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15 对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第一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16 对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和领队人员带团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17 对旅行社、导游、领队未尽合同约定义务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18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导导游、领队欺骗、胁迫或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19 对旅行社操作零团费或过低团费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20 对旅行社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接待旅游团队相关费用的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第四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21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22 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第三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23 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行社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24 对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九十九条“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旅游法》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25 对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九十九条“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旅游法》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26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27 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1)《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第二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28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29 对导游人员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30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31 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1)《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32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旅游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33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第三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34 对在旅游过程中强行滞留团队或终止服务,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变更约定接待计划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五款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五)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变更约定接待计划;”)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35 对冒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二)冒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36 旅游经营者组织旅游活动时,未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采取防止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旅游景区未设置地域界限、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标示,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未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警示标志,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旅游景区未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的要求,实行游客时段流量控制,导致游客权益受到侵害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游经营者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三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37 对取得相应服务质量星级、等级的旅游经营者,未按照与其服务质量星级、等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38 对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一)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二)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三)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四)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五)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39 对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处罚 监督管理科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行政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组团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多次不安排专职领队的,并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40 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领队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41 对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领队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领队证。”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42 对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
43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其领队证。”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44 对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处罚 驻马店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款 “……领队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第七条 第二款“……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带领队证。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 立案 填写《旅游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7日内 7日内
调查 取证 收集证据调查 3个月内 3个月内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个月内 3个月内
听证 召开听证会 接到申请30日内 接到申请30日内
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起3个月内 立案起3个月内
投诉机构: 驻马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  0396-269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