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

投稿:市商务局  来源:时间:2017年03月07日

索 引 号: S0033-0401-2017-00050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07日
名  称: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
文  号: 关 键 词: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

文章来源: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7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17-2-18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81号公告,本年度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煤炭)。

    本公告自2017年2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