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的通知

投稿:市教体局  来源:时间:2017年02月14日

索 引 号: S000-4110-2017-0000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卫生、体育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2月1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的通知
文  号: 驻教体〔2016〕264号 关 键 词: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政务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的
                                  通 知
 
驻教体〔2016〕264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单位, 机关各科室:
    为了加强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服务社会的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电子政务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了《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政务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30日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政务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行为,确保教体工作中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教体系统具有信息公开工作职能的县区、局直事业单位、科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和未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做到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条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单位和各科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及科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局办公室进行复审,最后由分管领导签发确认。符合国家规定的重要信息还应由主要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五条 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及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及时发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对各县区、局直各单位和局机关信息应当送审而不送审,或因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各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保密工作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各县区、局直各单位及各科室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行考核和奖惩。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