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投稿:上蔡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7年02月07日
索 引 号: |
S0C00-2201-2017-000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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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7年02月07日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
文 号: |
上编办〔2017〕2号 |
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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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程序
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上蔡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作为年度报告公示主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书和有关附件的内容进行审查。
二、年度报告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2016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发。尚未领取刊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证书的事业单位,在报送2016年度报告时统一换领。换领新版证书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领表》。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内容的调整。证书号位置由原“事证第+12位数字”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数字”;证书不再加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徽章;证书印制纸张不再使用印钞纸,改为二维码防伪;删除了证书右下角“年度报告标记”字样;同一个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二维码相同,且具有统一性,扫描能显示证书刊载内容、链接该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查询指引。
(三)加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的监管。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将记载于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公示的,将列入异常名录;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上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