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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管理中心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投稿:wtt  来源:驻马店日报时间:2017年01月20日

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市住房管理中心在全市各县区范围内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促进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规范、诚信自律。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和法规体系,强化政府的市场监管能力,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整治工作将于531日结束。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整顿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房地产开发建设程序、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及抽逃注册资金、项目资本金等行为,根据职责依法进行处罚。

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以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根据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应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整顿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经备案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或强制消费者交易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业务,或侵占、挪用交易资金;未使用房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推荐的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或未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加盖房地产中介机构印章,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对委托销售的房屋,经网上挂牌后,未达成交易擅自网签合同且不提交备案审核,造成房源锁定,恶意占据房源,或未经当事人同意进行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整顿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违规行为。对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或不实信息;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销售中过分夸大楼盘地段、交通、学区等外部配套;以虚假价格优惠措施吸引客户买房;控制退出房源数量,故意造成房源紧张;交房标准和交付时间不清晰造成客户权益无法保证;价格不公开、不透明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营销策划代理机构,各县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