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潼高速公路“12.3”粗苯泄漏污染事故
投稿:市安监局 来源:时间:2016年11月07日
索 引 号: |
S0041-2674-2016-00076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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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6年11月07日 |
名 称: |
西潼高速公路“12.3”粗苯泄漏污染事故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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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粗苯泄露污染 |
西潼高速公路“12.3”粗苯泄漏污染事故
2005年12月3日凌晨5时50分左右,西安—潼关高速公路91+600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辆运输粗苯的车辆运输罐阀门损坏,致使粗苯泄漏约10吨,抛撒于高速公路路面和路边护坡。
事故发生后,各级环保部门反应迅速,上午11时17分,渭南市环保局接到报案,11时20分,省环保局接到渭南市环保局电话报告后,责成渭南市局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及时向省局报告情况。同时,省环保局报告了省政府。渭南市环保局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一是对泄露在路面上的粗苯用沙土进行覆盖吸收处理,二是对路边护坡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了清理,三是渭南市开发区良田乡镇府组织人员对现场污染物全面清理,将所有污染物拉运至渭河煤化工集团渣场(具有防渗措施)进行安全处理。
15:50,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省环保局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经勘查,粗苯泄漏污染面积约68米×5米,分布在高速公路南侧路面及护坡。事故现场2公里范围内无径流地表水和水源地,周围居民区最近距离在400米以上,且处于事故现场的侧风向,专家预计,不会对周围群众造成大的影响,也未对周围农田造成污染。
经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事故现场空气中主要污染物苯为4.53—6.62mg/m3(超标10.33—15.55倍),甲苯1.23mg/m3(没有超标),间二甲苯2.18mg/m3(超标0.82倍),在下风向约2公里范围内属轻度污染,据工作人员介绍,随着污染源清理,空气扩散稀释,周围环境污染将逐渐减轻。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这次事件后,省局专门召开会议,要求排查全省危险有毒化学物质储存运输情况,针对途径水源地的路段提出限制或预警方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由于应急措施采取及时,善后工作处置得当,泄漏事故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事故损失也降到了最小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