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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潼高速公路“12.3”粗苯泄漏污染事故

投稿:市安监局  来源:时间:2016年11月07日

索 引 号: S0041-2674-2016-0007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07日
名  称: 西潼高速公路“12.3”粗苯泄漏污染事故
文  号: 关 键 词: 粗苯泄露污染

 

                西潼高速公路“12.3”粗苯泄漏污染事故
  2005年12月3日凌晨5时50分左右,西安—潼关高速公路91+600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辆运输粗苯的车辆运输罐阀门损坏,致使粗苯泄漏约10吨,抛撒于高速公路路面和路边护坡。
  事故发生后,各级环保部门反应迅速,上午11时17分,渭南市环保局接到报案,11时20分,省环保局接到渭南市环保局电话报告后,责成渭南市局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及时向省局报告情况。同时,省环保局报告了省政府。渭南市环保局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一是对泄露在路面上的粗苯用沙土进行覆盖吸收处理,二是对路边护坡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了清理,三是渭南市开发区良田乡镇府组织人员对现场污染物全面清理,将所有污染物拉运至渭河煤化工集团渣场(具有防渗措施)进行安全处理。
  15:50,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省环保局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经勘查,粗苯泄漏污染面积约68米×5米,分布在高速公路南侧路面及护坡。事故现场2公里范围内无径流地表水和水源地,周围居民区最近距离在400米以上,且处于事故现场的侧风向,专家预计,不会对周围群众造成大的影响,也未对周围农田造成污染。
  经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事故现场空气中主要污染物苯为4.53—6.62mg/m3(超标10.33—15.55倍),甲苯1.23mg/m3(没有超标),间二甲苯2.18mg/m3(超标0.82倍),在下风向约2公里范围内属轻度污染,据工作人员介绍,随着污染源清理,空气扩散稀释,周围环境污染将逐渐减轻。
据此,省环保局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立即对事故现场68(长)×5(宽)×0.5(深)米的被污染土壤及边沟里的树叶进行彻底清理。二是清理受到污染的沥青路面。三是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渭南市环境监测部门继续对污染现场进行两天且每天3次的跟踪监测。四是指示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现场土壤取样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后,立即向陕西省政府及环保总局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这次事件后,省局专门召开会议,要求排查全省危险有毒化学物质储存运输情况,针对途径水源地的路段提出限制或预警方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由于应急措施采取及时,善后工作处置得当,泄漏事故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事故损失也降到了最小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