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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投稿:市教体局  来源:时间:2016年11月06日

索 引 号: S000-4110-2016-0003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0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教体〔2016〕87号 关 键 词: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
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驻 马 店 市 财 政 局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教体〔2016〕87号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
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进一步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15〕5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核心,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原则
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扬长补短,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统筹兼顾。要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求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科学有序。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创新教师管理模式,有序推进城乡、校际教师合理流动。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超编超岗学校教师向空编空岗学校流动。
  (四)公开规范。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制度,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乃致腐败现象发生。相关内容在政府或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并保存两年以上。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
  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在现所在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轮岗。
  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校级领导(以下称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或6年以上(含6年),原则上应交流轮岗;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职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校长交流的年限按照职务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
  以下人员可不纳入交流范围或暂不纳入交流:
  ——男超过55周岁、女超过50周岁的教师,任职不满一届的校长可不纳入交流范围。
  ——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重大教科研项目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至多不得超过3年
  ——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或患病并经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可暂不纳入交流。
  ——已有两所以上其他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曾在农村学校工作6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2年的应纳入交流。
  对上述暂不纳入交流的对象,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
(二)交流方式
  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在本县(区)公办学校间进行。按照相关规定,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村小学向教学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交流原则上在暑假期间统筹进行,交流人员应于每年秋季开学前安排到位。
1.指导性交流。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校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提出校长教师交流计划,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学校,安排校长教师在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交流,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学校根据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交流对象的规定要求和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交流计划,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原则上以个人报名为先,组织安排为后,主要根据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推荐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
2.校际协作交流。根据多元合作办学等工作实际,以“名校集团化”、“城乡互助共同体”、“联盟学校”、“双向对口支援”等形式进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具体方案由合作学校制定,报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3.城乡挂职交流。选派城区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校长到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学习;选派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跟岗学习。挂职交流工作由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4.个人申请交流。不在交流范围(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教满3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优秀教师,本人自愿申请要求到异校交流的,经现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县(区)教育体育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5.其他形式交流。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也可从本地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因地制宜,确定其它交流形式并组织实施
    校长教师交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挂职交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对于工作基础好,编制与岗位条件具备的县(区)可将人员交流和人事关系调整同步进行,实行“人走关系动”;条件暂不具备的县(区)可先进行人员交流,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交流期满原则上回原学校任教。在编制与岗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仅允许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的原则,如本人申请,双方学校同意,报县级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留在交流学校。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该校当年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指获得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优秀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当年交流总数的20%。市中心城区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校长、副校长在人事关系所属范围内进行轮岗),其他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一般在县(区)域内进行交流,普通教师一般在就近片区(学区)内进行交流。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与交流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一是要加强对交流工作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交流计划和实施方案。在核定核准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管理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向空编空岗学校流动,积极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向“区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二是要根据交流计划和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及时调整变更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以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任的需要,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人员交流后,应及时将编制使用和岗位聘任变化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备案。三是要统一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探索工资待遇制度、岗位结构比例、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评价、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新模式。
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做好人员交流后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岗位聘任等相关管理工作,对于教师交流工作积极给予政策支持。
(二)建立和完善教师交流激励机制。各县(区)要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等方面给予倾斜。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在任职和参加各项评优评先活动时,异校交流工作经历和业绩要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职称评聘时,可在本区域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校长教师交流到异校工作,应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在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内,具备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资格未聘任相应职务(职称)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可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由县(区)实行统一考核,对其中考核优秀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对在农村学校工作满20年的教师,可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城乡之间或跨区域交流的校长教师,在学校制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给予倾斜。
(三)加强校长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大力开展校本培训,带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切实开展以农村教师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加大农村学校体、音、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加强中小学校长后备力量培养工作,将优秀的年轻教师、特岗教师纳入培养范畴,建立符合后备干部成长规律的选拔培养的长效机制,为各地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供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力量。
(四)加大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各地要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和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及时规划、落实经费、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可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选择距离学校较近、环境适宜、交通方便的地点,采取改建、新建、租借等多种形式,加大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并优先保证校际交流轮岗教师使用,切实解决参与交流轮岗教师的住房问题。
(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交流校长教师的生活、交通等补助。对于“人走关系留”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除享受原属单位各项待遇外,每月发放适当的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资金由本级财政筹措。对于“人走关系动”的教师,特别是城镇学校到农村及偏远学校或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的教师,除享受“人走关系留”的教师的各项待遇外(3年),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驻马店市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规划实施。各县(区)教育体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及规划,建立交流轮岗工作长效机制。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教育体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落实好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人社部门要在职称、岗位设置与聘用、教师退休管理等人事管理政策方面做好衔接,支持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学安排,提升交流效益。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学校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严密组织。
各县(区)要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和分析校长教师队伍编制、岗位、职数、分布、工作年限等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学校开展交流工作。各学校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交流计划,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在实际工作和具体操作中,各县(区)各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防止简单化和形式主义的倾向。要本着为交流校长教师负责、为教育事业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引导,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引导校长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积极参与交流;要大力宣传和总结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四)抓好落实,加强考核管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的重要指标。各县(区)要加强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管理、考核、监督和检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交流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参与交流校长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坚决防止各类不公平以及因交流而加剧部分学校教师编制超编、中高级人数超比例等现象的发生。
  (五)稳步推进,认真组织实施。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于2016年秋季开始实施,各县(区)要根据文件要求抓紧时间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并全面部署,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实施方案务必于2016年7月底之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附件:1.驻马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
2.驻马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花名册(2016年)
3.驻马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汇总表(2016年)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   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615
 
 
 
 
 
 
 
 
附件1:驻马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
单 位:县(区)          学校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位
 
学历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任教年级及学科
 
任教年级及学科
 
专业技术职务
 
任现职时间
 
 
任职时间
 
骨干教师类型
 
现工作学校
 
交流学校
 
工作简历
 
学校意见
 
县级教育体育
行政部门意见
 
注:骨干教师类型为文件中指定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