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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 关于配合做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的 通 知

投稿:市住房管理中心  来源:时间:2016年11月05日

索 引 号: S0038-0401-2016-000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0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 关于配合做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的 通 知
文  号: 关 键 词: 通知 督查

 

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
关于配合做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的
通    知
驻房〔2016121号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4号)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163号)要求,国务院将对各地、各部门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次大督查,2016年9月18日至30日,国务院将派出督查组来河南开展实地督查。为切实配合做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有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16186号),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的责任进行了分解。现将配合做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落实市政府责任分解任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对照市政府责任分解要求,涉及市、县两级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责任有三条,一是确保2016年棚改项目全面开工,促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化解房地产市场库存。督查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情况;因城施策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进一步提高库存较多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群体在城镇购房等情况。三是加强保障房分配管理。督查保障房分配使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切实解决保障房空置、配套设施滞后问题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此次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配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照分解任务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的立即做出有针对性的整改。
二、重点问题、限期整改
第一条确保2016年棚改项目全面开工,促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任务重点问题有3个一是进度上还需进一步加快。按照时间节点8月底前虽然新建项目已全部开工,但还有个别项目因受征收补偿、施工场地限制等因素影响,尚有部分单体楼栋未开工。二是手续未全部办理。受土地指标限制,个别项目土地手续未审批,影响规划、建设、施工等手续办理。三是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偏少。以上问题要求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
第二条化解房地产库存责任任务中,部分县区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方面的文件出台还相对滞后,从目前各县出台的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文件情况看,除遂平、西平、正阳三个县已经出台并正在实施外,其余各县文件仍尚未出台。请尚未出台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文件的县务必于2016年9月15日前提请县政府出台相关文件。目前各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出台,但实施工作进展缓慢,要抓紧推进,10月底前2016年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协议要签订完毕。
第三条加强保障房分配管理。督查保障房分配使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切实解决保障房空置、配套设施滞后责任任务重点问题有3个一是进度上还有差距。按照时间节点8月底前虽然完成任务量的77.04%,但还有部分目标任务须加强推进。二是手续未全部办理。受土地指标限制,个别项目土地手续未审批,影响工程竣工验收。三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入住分配。以上问题要求10月31日前整改到位。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9月15日前将第一阶段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市住房管理中心。
三、强化问责机制、推进重点工作
此次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既是对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一次督查检验,又是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进重点、难点工作的一次机遇,希望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切实配合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对于重点问题限期整改不力的县(区),市住房管理中心将根据情况对相关县(区)进行通报,并提请市政府对相关县(区)政府进行约谈问责。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