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发改委 来源:市发改委时间:2016年09月10日
索 引 号: | S0003-2688-2016-00033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信息来源: | 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16年09月10日 |
名 称: | 关于加强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6〕1146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立即落实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输配气价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用气负担。
二、全面梳理各环节气价。各市县要厘清当地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天然气)气源价格、省内管输价格、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基本情况,减少供气中间环节。在气源相对宽松的情况下,鼓励和支持燃气经营企业采购优质低价气源,降低采购成本,以让利于用气企业。
三、降低过高的输配气价。今年12月10日前,各市县要完成对当地城市燃气企业配气成本的调查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管输价格定价机制,今年底前,由我委重新核定省内短输管道天然气运输价格。输配气价格偏高的要适当降低。
四、整顿规范收费行为。未依法依规设立的天然气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各市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对天然气输配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擅自提高价格、利用自然垄断地位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五、各市、直管县要于今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工作落实情况、成效及问题建议上报我委(价格管理处)。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