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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驻马店500千伏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投稿:市国土局  来源:时间:2016年09月30日

索 引 号: S0014-2504-2016-00165 主题分类: 土地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3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驻马店500千伏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文  号: 驻国土告2016年第41号 关 键 词: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驻马店500千伏变电站工程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驻国土告2016年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5]507号文件批准的驻马店500千伏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13】11号文件执行
征收顺河街道办事处雷庄村青东一组、雷庄三组集体耕地、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5.500万元(折合每亩3.7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7.920万元/公顷(折合每亩5280元) 。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地上永久性建筑物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一)、征收顺河街道办事处雷庄村青东一组集体耕地2.52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9公顷;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5.500万元(折合每亩3.7万元),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43.6340万元,青苗费4.550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0.4969万元。
(二)、征收顺河街道办事处雷庄村雷庄三组集体耕地3.15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0公顷;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5.500万元(折合每亩3.7万元),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77.9829万元,青苗费5.68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5.3986万元。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耕地后失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办法解决:即把安置补助费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