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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驻马店市201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投稿:市国土局  来源:时间:2016年09月30日

索 引 号: S0014-2504-2016-00159 主题分类: 土地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3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驻马店市201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文  号: 驻国土公2015第11号 关 键 词: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驻马店市201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
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驻国土公2015第11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5]978号文件批准的驻马店市201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13】11号文件执行
征收东风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居委会、裴庄组、王东西组、许西组、周庄组、韩庄东西组、杨楼东西组、王楼组;顺河街道办事处顺河社区居委会顺中组、刘竹园社区居委会李楼东组、李楼西组、夏后组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7.5万元(折合每亩4.5万元);
征收东风街道办事处小刘庄社区居委会张楼东组、张楼西组、大刘庄组;橡林街道办事处塘坊社区居委会陈庄组、蒋楼西组、蒋楼一组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折合每亩5.5万元)。
征收金河办事处小界牌村五里堡东组、昝东组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94.5万元(折合每亩6.3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13.200万元/公顷(折合每亩8800元) 。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地上永久性建筑物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一)征收东风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0.4818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32.49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6.3545万元。
(二)征收东风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居委会裴庄组集体耕地0.3210公顷、建设用地1.8451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46.2118万元,青苗费0.577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8.5926万元。
(三)征收东风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居委会王东西组集体耕地2.2652公顷、建设用地2.3536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311.7690万元,青苗费4.0774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60.9682万元。
(四)征收东风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居委会许西组集体耕地0.2702公顷、建设用地0.3112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39.2445万元,青苗费0.4864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7.6745万元。
(五)征收东风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居委会周庄组集体耕地0.8418公顷、建设用地3.6455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302.8928万元,青苗费1.515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59.2324万元。
(六)征收东风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居委会韩庄东西组集体耕地2.3929公顷、建设用地1.1812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241.2518万元,青苗费4.307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47.1782万元。
(七)征收东风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居委会杨楼东西组集体耕地0.2278公顷、建设用地0.0391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8.0158万元,青苗费0.410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3.5231万元。
(八)征收东风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居委会王楼组集体耕地1.2359公顷、园地0.05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8公顷、建设用地0.1138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95.6003万元,青苗费2.224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8.6952万元。
(九)征收东风街道办事处小刘庄社区居委会张楼东组集体耕地1.1789公顷、园地0.19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2公顷、建设用地1.0555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201.2753万元,青苗费2.122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32.2041万元。
(十)征收东风街道办事处小刘庄社区居委会张楼西组集体耕地1.54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4公顷、建设用地0.3464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59.3405万元,青苗费2.787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5.4945万元。
(十一)征收东风街道办事处小刘庄社区居委会大刘庄组集体耕地1.022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6公顷、建设用地2.0873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265.7325万元,青苗费1.839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42.5172万元。
(十二)征收顺河街道办事处顺河社区居委会顺中组集体建设用地0.0884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5.967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1669万元。
(十三)征收顺河街道办事处刘竹园社区居委会李楼东组集体耕地0.0084公顷、园地0.0055公顷、林地0.00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4公顷、建设用地0.0151公顷、未利用地0.0013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3.9555万元,青苗费0.015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0.7736万元。
(十四)征收顺河街道办事处刘竹园社区居委会李楼西组集体耕地0.2717公顷、园地0.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4公顷、未利用地0.0060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20.2365万元,青苗费0.489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3.9574万元。
(十五)征收顺河街道办事处刘竹园社区居委会夏后组集体耕地0.5269公顷、园地0.15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建设用地0.4181公顷、未利用地0.0070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74.5133万元,青苗费0.948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4.5715万元。
(十六)征收橡林街道办事处塘坊社区居委会陈庄组集体耕地0.68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3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58.6823万元,青苗费1.234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9.3892万元。
(十七)征收橡林街道办事处塘坊社区居委会蒋楼西组集体耕地2.8665公顷、建设用地0.1942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252.5078万元,青苗费5.159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40.4013万元。
(十八)征收橡林街道办事处塘坊社区居委会蒋楼一组集体耕地0.0854公顷、建设用地0.7632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70.0095万元,青苗费0.153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1.2016万元。
(十九)征收金河办事处小界牌村五里堡东组集体耕地0.2411公顷、园地1.0699公顷、建设用地0.1772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40.6349万元,青苗费6.574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9.6443万元。
(二十)征收金河办事处小界牌村昝东组集体耕地0.3774公顷、园地0.0319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38.6789万元,青苗费0.6794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5.4028万元。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耕地后失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办法解决:即把安置补助费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
特此公告
                          
2015年10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