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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投稿:市文广新局  来源:时间:2016年07月21日

索 引 号: S0011-0301-2016-00012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2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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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驻马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面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现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上半年,全市各级文化部门按照“面向基层、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补齐短板”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文化民生。一是加强政策保障。市两办正式出台我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为我市下一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了方向。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向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在理顺市图书馆关系、戏曲人才引进等方面争取到若干支持措施。二是“十三五”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取得良好开局。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积极谋划项目,上半年,全市4个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正式启动,目前正分别处于规划、设计、征地等阶段。配合市委宣传部,完成了我市3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前期示范点建设。三是文化惠民工程持续推进。“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全年2100场演出任务已完成了1300场次左右;“农村电影放映工程”27000场放映任务已完成13000场次左右;“中原文化大舞台”电影放映活动全年1150场放映任务已完成280场左右;农家书屋每座每年2000元的图书补充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市各“三馆一站”继续执行免费开放政策,市本级配套资金已全部配发到位。四是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深入开展文化下乡、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等系列活动。相继举办了“群星风采”全市广场舞大赛、“庆六一”大型少儿文艺晚会、千人少儿书画大赛、庆祝建党95周年、长征胜利80周年美术摄影书法作品展等大型文化活动。充分挖掘我市传统文化资源,利用春节、端午等传统节日,举办了天中书会、新春音乐会、元宵节灯谜晚会等特色鲜明的民俗文化活动。面向公众组织了美术、摄影、舞蹈等培训班,提高了基层群众的文艺素养。
(二)艺术事业持续发展。上半年,我局认真贯彻习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和国家《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抓好重点剧目的打造和创作,抓好戏曲人才培养工作,为我市戏曲事业繁荣发展提供支撑。一是新创舞台艺术作品百花齐放。我市新创豫剧《春桃》成功进行首演,现代戏《仙女河畔》和古装戏《蔡桓公》正在进行打磨排练,即将立上舞台,另有4部传统戏正在进行整理复排,戏曲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二是开展了2015年新创剧本评审工作。邀请省艺术研究院专家对我市2015年109部新创剧本进行了分析评审,并召开点评会对剧作家进行了培训,遴选出56部具有舞台潜力的优秀作品,为进一步排演新编剧目打下了基础。三是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全市各级文化部门认真组织,详细筛查,共普查出戏曲剧种20个,其中新发现的稀有剧种6个。四是积极争取扶持资金。全市3家国营院团荣获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家戏曲院团和罗卷戏《对金刀》荣获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争取到市财政100万元专项购买我市民营院团演出。五是加强戏曲人才培养力度。与洛阳文化艺术学校进行了联合招生,采取“以团代校”的办法为我市培养戏曲后备力量,解决我市戏曲人才后继乏人的困境。
(三)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稳步推进。上半年,全市各文物单位坚持保护与传承并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全市文物藏品录入数据以优异成绩通过省级专家终审,并得到了省普查办的充分肯定。二是加强文物安全的检查、督查工作。联合市公安局开展了元旦、春节、夏季文物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各文物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强文化遗产宣传。结合“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文物法宣传周”,全市各文物单位通过制作宣传版面、发放印刷宣传单、设立文物法咨询台等方式,重点对文化遗产知识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四是文物保护项目持续推进。市博物馆一楼展陈提升工程顺利完工并面向公众开放。宝严寺塔和下河湾冶铁遗址等重点保护工程顺利推进。做好了水利、交通、电力等重大工程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和郭楼遗址的保护性发掘。完成援建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军垦博物馆展陈方案制定,目前已开工建设。五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专项保护资金的申报,开展了第三批市级非遗项目的申报,部分县公布了首次县级非遗名录。召开国家级非遗项目“泌阳盘古神话”研讨会,就“盘古神话”的开发和保护制定了综合性措施。
(四)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上半年,我局在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方面持续加力,严格行政审批、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强化市场管理,确保了我市文化市场繁荣稳定。一是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服务流程。制定了我局《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在媒体公开我局审批事项服务承诺,进一步简环节、转作风、强服务。公开了行政权责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市场监管。认真组织开展了县城乡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闪电1、2”号行动和艺术品市场专项检查,共立案204家,责令停业整顿23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家,取缔黑网吧1家。认真开展文化市场安全大检查,共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场所1558家次,消除安全隐患229起。三是认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上半年共组织全市各成员单位开展“扫黄打非”专项集中行动5次,出动执法人员7235人次,检查店档摊点3761家。收缴涉嫌非法出版物23094册(张)(包括嫌疑盗版图书7661册、非法报刊1050份、音像制品550张,教辅读物9966其它非法出版物3867件),取缔地摊、游商、无证经营单位26个,处置淫秽色情信息32条,关闭非法网站6个。行政处罚案件8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件。四是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加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检查,全市共查处非法销售门店40多个,查缴卫星地面接收设施130多套,查处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340多座,拆除没收卫星接收天线260多面。持续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上半年办理群众投诉3起,下发违规广告查处整改通知5份。组织开展查处非法广播频率和非法电视台专项行动,成功打掉非法广播电台1个,非法电视台2个
(五)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上半年,全市文化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工作的阶段性新特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我市文化产业有新的突破。一是组织完成了重点文化产业申报国家专项扶持资金的有关工作,筛选4个文化产业项目,入围1个。二是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了PPP发展模式的文化产业国家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三是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了2017年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和2016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四是完成全市文化产业培训有关准备工作,下一步将组织召开全市文化产业培训班。五是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企业参加了深圳文博会。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2016年下半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全省全市文化工作会议安排,继续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补齐基础文化设施的短板。市级层面,积极对接上级“十三五”规划,合理规划筹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文化艺术中心等,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县区级层面,全面改造提升或新建图书馆、文化馆,支持县区投资建设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健全完善城市文化服务功能。行政村社区层面,制定我市《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示范项目为带动,在整合基层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扎实有序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二是制定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出台我市“舞台艺术送农民”、“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和“农家书屋”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各类文化惠民工程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三是制定我市《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购买目录,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把“送文化”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探索建立“百姓点单、政府买单、上下联动、按需配送”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制机制
(二)繁荣文艺创作生产传播一是激发活力,繁荣文艺创作。深化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活动,实施重大题材文艺创作工程。争取设立文艺创作专项资金和文艺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文艺奖项对精品创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抓好新创剧本的评选打磨,加大对现代戏创作生产的扶持力度。认真创排新编戏剧《仙女河畔》和《蔡桓公》,争取年底之前立上舞台。在音乐、舞蹈、书画、摄影、曲艺等门类中规划、扶持好优秀原创作品。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扶持引导业余文艺团体、社区文艺骨干和乡土文化能人等广泛参与文化创作活动,对优秀作品进行奖励。二是加强文艺作品展演传播。积极参加全国和省级重大赛事,办好全市美术、书法、摄影、舞蹈、音乐和“河南省戏曲红梅奖大赛”等重大赛事展示,争取荣获更多的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围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组织开展系列纪念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对重点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进行跟踪宣传,营造关心支持文艺作品创作的浓厚氛围。三是落实戏曲振兴计划。积极争取设立戏曲扶持专项资金,对戏曲艺术传承发展进行扶持。做好市演艺中心招生培训工作,为我市戏曲事业培养后备力量。推动文艺院团排练场所建设和乡村简易戏台建设,为院团创作良好发展环境。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一是加强法制保障。做好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保护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二是做好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和抢救保护,防止建设性损毁文物问题的发生。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做好107拓宽工程、风电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编制一批古遗址、古建筑保护项目的报告、方案和预算积极争取项目立项。继续抓好宝严寺塔维修保护、闰楼古墓葬群等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三是加强文物事业建设。开展市博物馆二楼展厅提升工程,举办地方特色鲜明的临时展览。加大文物保护的技术含量,提升保护水平,做好文物复仿中心前期规划工作,编制“清顺治漆器三十六寿屏”修复方案。持续做好援建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军垦博物馆工作,争取10月份完工。四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继续以“打基础、抓抢救”为重点,持续开展项目调查,加大传承人保护扶持力度,落实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加快展示馆、传习所建设。举办第三届“天中遗风”—驻马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四)加强行业管理,提升监管效能。一是优化服务环境。积极适应文化市场先照后证管理新常态,放宽准入标准,优化审批服务,鼓励各种社会力量进入文化市场领域,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全市综合执法“闪电”行动,抓住重点时段开展网吧市场、歌舞娱乐市场、演出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平安文化经营场所、诚信文化市场创建工作。三是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整合市、区两级执法力量,建立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提升市场监管科技水平,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
(五)引导扶持文化产业。一是制定“驻马店市扶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在市场准入、产业用地、免税融资、价格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建立扶持文化产业相关的发展基金,通过基金的合理运用进一步支持、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三是利用参加各类博览会、招商会的机会,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四是召开全市文化产业工作培训班。对全市文化产业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五是扎实推进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继续认定、扶持和培育一批以内容为核心的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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