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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2016年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职能

投稿:市住房管理中心  来源:时间:2016年06月23日

索 引 号: S0038-0101-2016-0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2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2016年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职能
文  号: 关 键 词: 编制 房管中心

 

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2016年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职能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发〔2001〕24号),成立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规格为正处级。市住房管理中心是根据市政府授权,行使全市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界定
    (一)划入的职能
     1.原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的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屋商品化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职能,划转给市住房管理中心
     2.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公有住房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管理,并申办房屋、土地权属登记;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市直单位统建办公用房和统建职工住房的建设规划和基建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市级机关、市直统建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维修管理职能,交给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住房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房改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房地产业各类指数、参数、价格等重要指标的制定、发布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包括外国人在华房屋)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
    (四)负责全市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区内和驿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乡、村房屋权属证书的发放和产籍管理;承办全市部队房屋产权、涉外房屋产权登记;负责城镇各类房屋面积和房基地测绘管理。
    (五)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承担驻马店市规划区内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按揭、典当、赠与、析产、继承、合作入股、房屋置换等工作。
    (六)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住宅新区的开发、房屋商品化和城镇土地开发利用;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房屋的市场准入;负责合作建房的审批。
    (七)负责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公有住房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管理,并申办房屋、土地权属登记;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市直单位统建办公用房和统建职工住房的建设规划和基建管理。
    (八)负责全市私有房屋(包括宗教房屋)和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负责房地产纠纷调查处理及其复议、仲裁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对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进行行政执法及监察;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九)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修缮企业、物业置业经营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负责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置业经营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的审查报批。
    (十)负责房地产业科学研究、技术进步、职工教育、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房地产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活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住房管理中心机关内设8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机要保密、文秘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保卫和催办查办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团和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承办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纪律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退休离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职工教育、岗位培训。
    (三)计划财务科
     制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局房产开发经营投资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的收支预、决算;负责对所属单位有关经费和资金的统一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检查、监督、审计和指导;负责全市房地产系统的财务统计和计划、财会业务培训。
    (四)综合与法规科(挂驻马店市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牌子)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建设、房基地使用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房地产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房地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房地产信访案件及房地产纠纷调处。
    (五)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商品房屋的预售、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报批;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工作;会同物价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
    (六)产权与市场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和房屋测绘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按揭、拍卖、典当、赠与、析产、继承、合作入股、房屋置换等市场管理;负责落实房屋政策;负责异产毗连房屋管理;指导本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有关活动。
    (七)工程技术科(挂驻马店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牌子)
    负责全市危险房屋鉴定和房屋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房屋修缮定额和技术标准;负责审批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重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审核直管公房修缮计划,并检查监督修缮情况;负责局属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及预算;负责本系统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房产各类指数、参数、价格等重要指标的制定和发布工作。
    (八)物业和房产中介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行业及队伍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拟定住宅小区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管理;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法规性文件的拟订;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中介人员资质认证;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