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卫计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投稿:市卫计委  来源:时间:2016年06月21日

索 引 号: S0012-0401-2016-00024 主题分类: 卫生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21日
名  称: 市卫计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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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以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6〕75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有关卫生计生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持续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公开

1.完善公开目录。各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认真做好院务公开、办事公开等工作,规范和细化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设置,规范和细化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等内容,规范和细化信息的采集、编制、审查、公开、管理等流程。(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负责落实)

2.及时更新信息。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数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单位信息。各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各县区各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答复。(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负责落实)

3.拓展公开渠道。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短信平台、咨询热线、公开公示栏、电子信息屏等多渠道传播信息,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加强医患沟通等各项便民服务工作,完善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减少医患矛盾。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工作。(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负责落实)

(二)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1.同步制定解读方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委机关各科室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制订解读方案,对于应解读而没有解读的政策文件,在办文核稿、文件合法性审查时应予以退回补充解读,确保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公布,特殊情况下公布解读材料最迟不得超过政策文件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同时应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委办公室牵头,委机关各科室负责落实)

2.及时传递权威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应通过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注重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委机关各科室负责落实)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做好舆情监测引导。要组织做好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系统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委宣教科牵头,委机关各科室负责落实)

2.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工作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委宣教科牵头,委机关各科室负责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卫计委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委机关各科室负责落实)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卫计委年度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委机关各科室负责落实)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推进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委规划财务科牵头,委机关各科室负责落实)

(五)围绕深化改革和发展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通过卫计委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委人事科牵头,政策法规科、卫生监督科行政审核审批科配合落实)

2.推进医疗卫生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委卫生监督科、医政科、中医科牵头落实)

3.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省、市发改委相关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委规划财务科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明确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根据相关要求,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办理责任人员及时限要求等。牵头科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任务落实。各配合单位和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对人为因素影响任务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二)加强督查审查。

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要将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相关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范围,对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信息公开落实工作加强跟踪督查和推进落实。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工作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三)加强能力建设。

要充分发挥卫计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卫计委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加强卫生计生热线电话管理,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强卫生计生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配备人员力量,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