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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投稿:市发改委  来源:市发改委时间:2016年05月25日

索 引 号: S0003-2695-2016-00040 主题分类: 信用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6年05月25日
名  称: 关于启用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关于启用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投资类企业主(监)管部门:
为便利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投资类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我委开发了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现就启用管理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系统操作员
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操作管理系统每单位设两类操作员账号。主账号操作员应由承担投资类企业监管工作的科(局、股)负责人担任,副账号操作员由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担任。账号由我委设定,副账号由主账号设定。请于2016年5月 25日前以传真方式将附件回执反馈我委。管理系统网站地址:http:// tzl.hndrc.gov.cn。
二、做好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填报工作
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投资类企业在管理系统及时填报信用信息。6月1日后,对于新注册的投资类企业,应自设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参照《关于开展投资类企业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4〕1125号)有关规定在管理系统中办理信息登记。对于6月1日前注册的投资类企业,执行过渡期政策,完成信息填报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9月30日。对于逾期未完成信息填报的投资类企业,管理系统对其标注为“信息填报不完善投资类企业”。各地应在官方网站对“信息填报不完善投资类企业”予以公示。对已按豫发改财金〔2014〕1125号文要求,办理过书面信息登记的投资类企业,各地也要督促其尽快建档,实现信用信息的电子化储存。
三、确保信用信息质量和加强信息保密
对投资类企业在管理系统中填报的信用信息,各地要对照《关于开展投资类企业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4〕1125号)、《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检查信用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确保信息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表述准确。同时,要严格遵守政府工作保密制度,不得使用单位办公计算机以外的设备操作管理系统。
四、开展业务培训
我委定于5月27日开展远程视频业务培训,请各地做好参训准备。具体时间和参训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回执
 
联系人:张西原
联系电话:(0371)69691531
 
 
2016年5月23
附件:
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操作员报名回执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研究,指定我单位                 两位同志作为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操作员。
如遇人事变动,接替人选另行书面报告。
 
                                (盖章)
 2016年 月 日
 
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操作员信息

姓名
×××
单位
××(单位)××科
职务
×××
手机
××××××××××××
座机
(区号)××××××××
传真
(区号)××××××××
电子邮箱
××××××@×××.com
账号类型
主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