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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投稿:市宗教委  来源:时间:2016年04月11日

索 引 号: S0032-0601-2016-00002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1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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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族科、宗教科3个科室和市爱国宗教团体管理办公室1个归口预算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起草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责任。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督体系,推动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
(四)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助的各项事务。
(六)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七)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指导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职工14人,退休人员4人。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508,771元,其中:财政拨款1,508,771元;其他收入0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508,771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784,861元;2、商品服务支出58,713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5,197元;4、其他各项支出350,000元。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