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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投稿:市公积金中心  来源:时间:2016年03月23日

索 引 号: S0043-0301-2016-000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03月2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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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8日经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9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驻马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驻公积金委〔2015〕3号)、《驻马店市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通知》(驻公积金委〔2015〕4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的通知》(驻公积金委〔2015〕5号)等文件,审议通过了调整管委会组成人员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8个科室,下设10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比上年新增0家。全年实缴单位3709家,实缴职工247081人,缴存15.94亿元,同比增长17.02%。当年新开户单位216家, 新开户职工9345人,净增单位256家,净增职工8184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74.77亿元,缴存余额43.0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01%、减少3.57%。
(二)提取
全年提取17.39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09.10%,比上年同期增加75.69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1.74亿元,同比增长121.18%。
(三)贷款
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比上年新增2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44笔19.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43%、185.0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3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009笔51.53亿元(其中,含新蔡县管理部以前在中心发放的679笔6113万元贷款),贷款余额33.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69%、60.13%、76.2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7.49%,比上年同期增加35.11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
全年,没有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亿元。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9.69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00亿元,1年以上定期4.70亿元,其他(协定存款)0.95亿元。
(六)其他
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7.49%,比上年同期增加35.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2645.59万元,同比降低29.84%。存款利息收入2922.0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649.2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4.37万元。
(二)业务支出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557.47万元,同比降低38.86%。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166.3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15.04万元,其他支出76.11万元。
(三)增值收益
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088.12万元,同比降低20.66%。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同期减少0.6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34.5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56.1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81.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7.4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60.72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898.40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32.8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771.32万元,同比增长16.02%。其中,人员经费472.76万元,公用经费177.99万元,专项经费120.5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3.6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898.4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5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2%。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40%和19.14%。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国有企业占7.5%,城镇集体企业占3.9%,外商投资企业占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其他占1.5%。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4.60%,中等收入群体占35.40%,高收入群体占0%。
(二)提取业务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7.09万笔17.39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4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0.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0.70%,租赁住房占0.10%,其他占3.1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5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1%,其他占1.28%)。
(三)贷款业务
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2.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16%,比上年同期增加9.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385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5.30%,90-144(含)㎡占74.46%,144㎡以上占10.24%;新房占88.23%,二手房占11.7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中等收入群体占65%,高收入群体占0%。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230.49%,比上年同期增加160.6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5年,设置了信息管理科。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比上年新增2家。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回收,由原来的以受托银行为主体,变更为以中心为主体,开展自主放款和贷款回收业务。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9078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8-12%。
2015年,市直财政供养单位缴存比例为10%-12%,10个县区中,开发区、汝南县的缴存比例为12%,确山县、泌阳县的缴存比例由10%-12%调整为12%,上蔡县、遂平县、驿城区、西平县的财政供给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0%-12%,正阳县、平舆县的缴存比例由8%-12%调整为10%-12%。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降息通知,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四次调整。分别是:自3月1日起,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原来的3.75%调整为3.50%,五年以上利率由原来的4.25%调整为4.00%。自5月11日起,五年以下(含五年)、五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至3.25%、3.75%。自6月28日起,五年以下(含五年)、五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至3.00%、3.50%。自8月26日起,五年以下(含五年)、五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至2.75%、3.25%。存款利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015年6月30日,全市公积金年度结息执行的存款利率为: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0.35%的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1.60%的利率计息。2015年共向职工支付利息61713489.98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市区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县直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单职工及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提高至40万元。
(六)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办理异地贷款153笔金额3595.50万元。暂未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从贷款、提取、对企业让利、管理部权限等四个方面,进行了21项政策调整。
贷款方面的政策调整:一是提高贷款额度。二是延长贷款年限。三是增加贷款品种。四是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五是提高还贷能力比例。六是加快贷款发放。七是放宽异地贷款政策。八是放开房屋价值评估限制。九是取消保证人不能贷款的规定。十是扩大贷款受益范围。十一是支持购买绿色建筑住房。
提取方面的政策调整:一是放宽提取条件。二是拓宽提取范围。三是扩大提取受益人群。四是放宽提取公积金的身份限制。五是取消提取还贷的时间限制。六是优化提取流程。
对企业让利方面的政策调整:一是取消合作开发企业楼盘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二是降低合作开发企业保证金留存比例。
放宽管理部权限方面:一是简政放权,赋予管理部更多的业务自主权。二是增加县区提取备用金额度。
(八)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一是开通12329短信发送业务。二是放宽提取政策,增加提取种类,将购房凭证提取的时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5年,取消职工回单位加章的程序。三是开展软件升级工作,新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在12月初正式上线运行。四是与住建部联网,全省首家完成联网与“双贯标”工作。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在全市范围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对25个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下达了催缴通知书,对6个单位采取了强制措施,共补缴282名职工住房公积金61.3万元,对1个单位依法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罚款3万元,并要求该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