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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驻马店市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投稿:市发改委  来源:市发改委时间:2015年12月11日

索 引 号: S0003-2689-2015-00062 主题分类: 物价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11日
名  称: 关于调整驻马店市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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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驻马店市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驿城区发改委、汝南县发改委、泌阳县物价局:
近年来,为保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水平合理、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及省发改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对促进旅游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有的景区提高门票价格违反了国家相关定价规定或未依法履行规定程序,加重了旅游消费者负担,引起社会关注和反映。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005号)和(豫发改收费[2015]1364号)规定。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现将我市部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如下:
一、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1.南海禅寺门票价格由60元/人调整为50元/人。
2.金顶山门票价格由旺季40元/人调整为30元/人,淡季35元/人调整为25元/人。
3.铜山门票价格由30元/人调整为20元/人。
4.铜山湖门票价格由30元/人调整为25元/人。
二、各类景区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应立即纠正,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接通知后,应及时将价格调整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对存在下列问题,应立即纠正,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
2.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3.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以外,向消费者强制代收其他费用;
4.未按规定对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落实价格减免优惠政策;
5.存在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四、以上门票价格调整自2015年12月10日起执行。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