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投稿:市供销社  来源:时间:2015年12月03日

索 引 号: S0040-2607-2015-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0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  号: 关 键 词: 供销社部门决算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

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单位)2014年度决算收入总计441.83万元,由本年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两项组成,其中:本年收入441.8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014年度决算支出总计437.01万元,由本年支出及年末结转和结余两项组成,其中:本年支出437.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2万元(为跨年度项目资金和上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本单位2014年度决算收入总计441.83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41.83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1.8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1.83万元,其中:

 1.事业单位离退休收入172.4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约39.03%;

 2.事业单位医疗收入13.4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约3.04%;

 3.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9.4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约2.29%;

 4.行政运行收入166.6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约37.72%;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69.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约15.66%;

 6.住房公积金收入10.6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约2.41%;

    本单位2014年度无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4年度决算支出总计437.01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7.01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82万元。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0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0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55.6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约35.61%,与上年度相比增加约24.13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和社会保障缴费,对应行政运行收入和事业单位医疗收入;

2.商品和服务支出87.2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约19.96%,与上年度相比增加约43.98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开展日常业务和履行相关职能发生的费用(含“三公经费”支出)以及职工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支出,对应行政运行收入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4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约44.26%,与上年度相比减少约2.55万元,主要是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支出、人员经费、为离退休干部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支出、遗孤遗孀补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以及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对应事业单位离退休收入、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行政运行收入和住房公积金收入;

4.其他资本性支出0.7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约0.16%,与上年度相比减少约3.04万元,是本单位为提高日常工作效率,推进办公自动化,在2014年度新购入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支出,对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

 

    决算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给单位的收入。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医疗卫生(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商业流通事务(款):反映各级供销社的行政事业支出及商业物资和供销社专项补贴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公共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和应急储备等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支出: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