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指南

投稿:市供销社  来源:时间:2015年08月07日

索 引 号: S0040-0000-2015-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8月0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指南
文  号: 关 键 词: 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结合市社实际,编制本《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市社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社机关提出申请。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办公场所:驻马店市行纬一路广安大厦1609,联系电话:0396-2812881,传真号码:0396-2831001,通信地址:驻马店市纬一路广安大厦1609,邮政编码:463000,电子邮箱:zmdsgxhzsbgs@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社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类: 

1、机构职能:主要职责、机构职能、领导分工等。 

2、政策法规:市社经营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3、计划规划: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4、工作动态:重要会议、重要活动,自身建设等。 

5、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市社门户网站和在办公场所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市社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市社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向市社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市社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市社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社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社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市社根据收到申请的时间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市社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市社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驻马店市监察室举报。

申请人认为市社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书面

 电子邮件

 光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备注(说明):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必须填写此表。

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或者寄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不予以受理。

3、填表人必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4、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5、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本表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