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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5年03月18日

索 引 号: S0001--2015-0057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1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19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和《驻马店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并纳入对县区的年度考核目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1日

驻马店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抓紧编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二〔2014〕9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驻政〔2011〕67号)实施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三年来,全市共新建幼儿园379所(其中公办191所),改扩建幼儿园831所,新增在园幼儿4.69万人,新增教职工4741人,圆满完成了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一)基本现状

1.幼儿园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183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145 所,公办幼儿园中独立幼儿园84所,附设幼儿园1061所;民办幼儿园690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682所。省级示范幼儿园21 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49所,在园幼儿24.65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2%,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8%。

2.园长及教职工情况。全市教职工总数13169人,其中,专任教师11119人,在编教师3069人,专科学历7483人,所占比例57%;本科及以上学历1500人,所占比例11%。幼儿园园长1835人,有园长资格证的1426人,占园长总数的78%。

3.学前教育投入情况。近3年来,财政性学前教育总投入为59500万元。同时,还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据不完全统计,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共58632万元。

(二)存在问题

1.政府投入不足,优质公办幼儿园少,独立公办幼儿园少;独立公办、民办幼儿园比例不合理。

2.学前教育发展的机制、体制不完善,缺少公办幼儿园编制和经费保障的有关政策。

3.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公办幼儿园发展严重滞后,缺少独立标准公办幼儿园,主要是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

4.农村幼儿园专业教师较少,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依然存在。

5.民办幼儿园发展有一定的不稳定性,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预计全市3—5岁适龄幼儿总数42.41万人,在园幼儿36.90万人。全市新建幼儿园48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96所,独立公办幼儿园163所。改扩建幼儿园1188所,其中公办893所,民办295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129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7%,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5%,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比率达到97%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二)年度目标及任务

2014年,预计全市3—5岁适龄幼儿总数38.15万人,在园幼儿29.00万人。全市新建幼儿园18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4所,独立公办幼儿园55所。改扩建幼儿园355所,其中公办236所,民办幼儿园119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45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6%,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1%。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比率达到95%以上。

2015年,预计全市3—5岁适龄幼儿总数40.13万人,在园幼儿32.91万人。全市新建幼儿园16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2所,独立公办幼儿园54所。改扩建幼儿园456所,其中公办357所,民办幼儿园99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83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2%,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3%。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比率达到96%以上。

2016年,预计全市3—5岁适龄幼儿总数42.41万人,在园幼儿36.90万人。全市新建幼儿园13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90所,独立公办幼儿园54所。改扩建幼儿园377所,其中公办300所,民办幼儿园77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01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5%。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比率达到97%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以建设为重点,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列入年度责任目标管理,科学测算预期入园需求,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数量及布局。以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重点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没有标准化公办幼儿园的县城区3年内至少要规划建设1—2所公办幼儿园。

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参照2012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0部门颁布的《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进行建设。其中,城镇幼儿园规模一般以6—18班为宜;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可设3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

2.加快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统一规划,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以新建、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2所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县区和乡镇政府要优先保障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

3.推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对2011年以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是否落实《驻马店市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检查,到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要按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从2015年起城镇新建居民小区要根据规划设置配套幼儿园。

4.鼓励发展民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和民办幼儿园分级管理制度。民办幼儿园达标升级,享受公办幼儿园晋升奖励和补助标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5.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部)。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学习,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将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逐年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园的经费投入和教职工工资待遇,确保公办园可持续发展。

2.设立学前教育各类专项经费。一是继续落实好《驻马店市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每年继续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500万元,对达到市示范、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补助,用于购买必要的设备。二是市政府自2014年起每年设立500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资助全市投资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各县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三是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建立幼儿教师准入和补充机制。各县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可根据幼儿园编制空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大中专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新成立的公办幼儿园,既可由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办园规模、依据幼儿园编制核定标准,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2.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3.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制度。继续办好汝南幼儿师范学校,扩大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幼儿专科的招生规模。实施幼儿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继续实施幼儿园全员培训计划,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课程体系,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工程和名师培育工程。

(四)健全监管体系,规范幼儿园管理。

1.创新办园模式。探索建立以县直幼儿园和乡镇 (街道)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县域、镇域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办园经费、教师调配、师资培训、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统筹管理。推进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幼儿园和有实力的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弱园、合作办园等多种形

式,积极扩大区域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公建民营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园收费管理,提供普惠性学前服务。

2.规范办园行为。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设置,规范管理。

3.强化安全监管。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对管辖范围内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幼儿园园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园所设施、接送车辆、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4.治理无证办园。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分类治理。对照《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对基本达标的,督促完善条件后及时颁发办园许可证;对不达标的,逐园制订改造提升计划,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办园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

(五)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县统筹,以县区为主,县、乡(镇)两级共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的责任主体,承担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规划、投入、监管和推进均衡发展的责任。要把解决入园难作为当前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县为基本单位逐级编制好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推进台账,实行目标管理。

2.坚持分工协作。完善政府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学前教育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解决实施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综治、质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

3.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绩效评估和通报问责机制。市教育、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对各县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纠正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任务完成。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区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中央、省、市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和奖补

资金分配的权重因素。

附件:1.驻马店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汇总表

(2014—2016年)

2.驻马店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

—2016年)新建改扩建项目汇总表

3.驻马店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

—2016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项目明细表

 

 

驻马店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2014年12月26日河南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豫政办〔2014〕1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树立全纳教育理念,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在全市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以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布局。统筹规划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布局。逐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康复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到2016年,在全市各县区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通过升级改造的方式至少建立一所区域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各级各类教育需求。

(二)提高普及水平。认真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学籍管理,控制辍学。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三)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对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

童少年,要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随班就读。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以县区为单位,选择1-2所残疾儿童较多、条件适合的学校作为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合格教师,增设无障碍设施,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满足其个别化教学需要。建立市、县两级随班就读指导中心,配备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定期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估。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国家支持各县区建设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要在2015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投入使用。现有和新建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配齐必需的专用教室、教学与康复设备,结合学校实际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需求。驻马店市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情况积极增设盲童班(部),满足视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需求。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联康复中心可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对到校就读有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努力做到零拒绝、全覆盖。为送教上门学生建立学籍,纳入特殊教育统一管理体系。针对不同残疾类型制定送教上门指导手册,针对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特点制定个性化送教上门工作方案,由县区教育部门指定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部)。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或根据实际设立特教班,积极探索学前融合教育。各县区可以选择1—2所普通幼儿园作为试点。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积极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大幅度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

2.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残疾人教育。各县区要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殊需求,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立特教班,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要保障轻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需求。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提高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达到4000元、2015年达到5000元、2016年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标准。目前高于以上标准的地方不得下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

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孤残幼儿入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范围,从2015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待遇。

3.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经费。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学生。每年安排不低于6%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项目管理,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市、县残联要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各县区要确定辖区内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的时间节点。将驻马店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升级改造,扩展招生类别,完善服务功能,形成区域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县区残疾儿童受教育需求逐步向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在全市选定1-2所“医教结合”试验基地,支持其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开展特殊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

2.启动实施融合教育发展支持项目。按照省定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标准,支持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且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置适合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康复资源,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3.加大其他教育项目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各县区在实施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教育信息化试点等项目时,要对特殊教育学校给予倾斜支持。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管理。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的比例配备。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

2.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有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

作任务的教师,负责本校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实际需要,从特殊教育学校中确定一批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负责对本县域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职工编制参照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标准确定。

3.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可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5%享受特殊教育补贴费,从事十年以上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补贴费标准增加到25%。原享受特殊教育补贴费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直接办理退休手续的,其特殊教育补贴费可以作为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在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对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4.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新入职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教师应接受不低于1个月的岗前培训。强化在职教师和新任教师特殊教育岗位培训与考核。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全市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教师在特殊教育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项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能够将特殊教育纳入各级教师技能赛事并单列的,应尽量单列,以突出特殊教育的专业性。

5.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鼓励黄淮学院和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提高省级教师培训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例,通过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培训,三年内完成我市特殊教育教师每人不低于220学时的全员培训任务。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比例不少于5%。

(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健全课程教材体系。认真落实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鼓励研发特殊教育校本课程,探索建立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相融合的学校课程体系。重视特色课程和融合教育课程开发,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尊重残疾儿童的差异,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加强普特融合,推进随班就读,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制度,促进融合教育发展。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县区政府是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主动作为,加快步伐,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残联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我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教补贴经费,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等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委员会,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专家和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根据鉴定结果及学生的实际表现,对残疾儿童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安置与个别化教育建议。

(三)加强督导评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督导结果通报各县区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纳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生均公用经费不达标的县区,不得申请开展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