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投稿:市统计局  来源:时间:2015年02月13日

索 引 号: S0018-0000-2015-00002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2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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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驻马店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开范围
   市统计局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统计制度标准,统计部门计划规划,部门采购,行政审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标准、统计制度),统计执法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驻马店市统计局综合科,办公地址为驻马店市行政新区2号楼2229号,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396-2601273,通信地址:驻马店市行政新区2号楼2229号,邮编:463700。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主要采取在“驻马店市统计网”和“驻马店市政府网”上公开的形式。
 申请处理
    1、登记审查。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办理答复。本局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