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

投稿:驿城区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4年12月03日

索 引 号: S0A00-0000-2014-00078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县区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12月03日
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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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 年5 月1 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07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的通知》(驻政办〔2007〕122号)精神,为确保《条例》全面、及时、有效施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条例》的施行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办、区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分管领导要落实措施具体抓,统筹考虑,周密安排,特别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一)按照《条例》规定,区政府已经确定区政府办公室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本单位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尽快启动工作。
(二)抓紧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时间节点分阶段,按程序要求分步骤进行。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摸清底数,全面清理。应当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逐一甄别与梳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加以分门别类,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完整。在此基础上,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界定政府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理、界定政府信息和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加强技术研究,节约行政成本,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便民利民的目的。
(三)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强化内容保障支撑体系,利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二是区物价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审批和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三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要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保等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检查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各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给予必要经费保证。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特别是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期间要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措施不力的乡镇办和单位,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促进《条例》实施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应于2008 年5月5日以前将本乡镇办、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的姓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按附件格式要求报送区政府(联系电话:2828066,联系人:王海威。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贯彻施行《条例》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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