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投稿:市财政局 来源:时间:2014年10月21日
索 引 号: |
S0007-0000-2014-00001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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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4年10月21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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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编制了《驻马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驻马店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99号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96-2610800
传真号码:0396-2651200
通讯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99号
邮政编码:46300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
(一)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二)信息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三)生成日期。指信息正式形成或者变更的日期。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驻马店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主动公开。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按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寄信件,发送传真等方式向我局申请公开。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填写《驻马店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2610820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99号财政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463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