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4年10月21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008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10月2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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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规定和驻马店市政府各县(区)、各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3年,在驻马店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关注下,按照《条例》和省政府要求,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服务政府,联系群众,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领导分工的调整及人员变动情况,我市于2013年下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驻政文[2013]7号),组长为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为市政府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文件明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集中式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我市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制度化管理,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核等工作制度,下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细则的通知》(室内文[2013]8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操作说明》、《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文本格式的通知》(驻政办[2013]132号),使政府信息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有章可循,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自2012年度起,我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强了对县(区)及部门的公开督促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及推动工作的成效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监督、保障情况等,在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单位自查情况和年终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有力地提高了各县(区)、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增强了责任感,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政策文件、通知公告 2012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部门公报、政务聚焦、政府采购”等栏目及县(区)、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达3万多条;
2、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 利用专栏、简报、网站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检查整治和违法经营查处的日常监管信息向社会公示,2013年全市编制并在网上公开药监信息12期,行政许可信息160余条。
3、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 市环保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及落实情况;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环保行政事业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重大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及处理结果;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等。
4、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方面 市安监局门户网站负责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增加行政许可查询功能,对于人民群众需要查阅的相关文件、资料,依据有关规定可直接到相关科室查阅,以书面及网络形式发布的信息共计400余条。
5、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方面 自2001年以来,由市编办牵头共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了6次,每次调整都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印发至市直各部门及县区,并将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刊登在我市《驻马店日报》,接受群众监督。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制订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将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编印成服务指南向社会发放。
6、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公布、征收决定的公告由房屋征收办公室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全面落实,对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拟出让地块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补偿标准及奖励、补助政策等以通告、公告的方式在市住建局网站及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及分户房屋的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协调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解释说明,全面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公开工作。
7、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方面 我市将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点工作,面向全市公开市直部门单位所有执收执罚项目,在《驻马店日报》连续整版宣传非税收入政策。通过财政信息、驻马店财政网等媒介进行非税收入相关政策宣传,及时公布相关非税收入项目及标准。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新系统,对全市所有执收执罚项目、标准及依据进行公开。设立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价格诉求渠道,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使价格工作为社会、群众服务,使诉求者满意。
8、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方面 着力推进预算编制程序公开。加强调研论证,预算编制前主动走访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和预算需求。部门预算经市人代会批复后,按照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在规定时间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市直各部门。
预算执行公开是预算公开的重要环节,是近年来财政部门预算公开的工作重点。狠抓预算执行管理,严格临时预算追加和预算调整,提高预算刚性和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增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着力发挥财政监督防范作用。
2013年9月,市审计局申请对“驻马店市市本级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信息公开,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项申请。在我市审计网上全文公布了《对驻马店市本级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我市“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零的突破,回应了社会对政府“三公经费”使用信息的需求,扩大了审计工作的影响力,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9、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方面 我市教育系统高度重视相关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工作机构,建立了工作机制,通过教育局网站及报纸、媒体、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全面公开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各类专项规划;各类招生和考试工作政策;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审批情况及民办教育政策;教师资格认定情况;城区小学、初中、高中招生方案;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及教育资助政策;教师调动、招聘、辞退、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信息。
10、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方面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豫建保【2011】13号)的要求,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已全部公开,任务已分解到各县、区,各县、区已按要求将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竣工项目等信息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今年我市共收到申请公开信息21件,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土地拆迁补偿、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政策、残疾人士民生保障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问题,我们对这些申请都及时进行了答复。对部分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也以《非政府信息告知书》的形式予以回复,所有申请均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及时回复申请人,答复率为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市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未发生市政府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较低,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也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清楚也不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申请的形式、答复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一些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过于简单,避实就虚,流于形式,公布的内容主要是机关设置、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对于群众所关心的政策、收费、服务等方面的信息主动公开不够,无法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按照省市有关落实《条例》的文件精神,虽然各县(区)、各部门都成立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但兼职人员较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还有限,运行机制尚待完善,信息公开效果有待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围绕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督促主要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平台,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按照国办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推进9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信息公开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县(区)和部门对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