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投稿:市教育局 来源:时间:2014年10月20日
索 引 号: |
S000-4110-2014-0000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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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4年10月20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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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各项工作,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市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学区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
(二)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市中心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区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市中心城区各初中、小学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市区招生办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及学校具体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尤其要将各中小学的学区范围绘制成示意图,并配上相关说明,在学校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屋产权)一致。
三、招生规定
(一)小学一年级只招收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小学适龄儿童报名时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初中凭小学升初中登记表等档案组织招生;小学毕业生持小学升初中资格证、入学通知书和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等到本学区初中报名。
(二)小学、初中按照市区招生办制定的招生日程安排组织招生。各初中和小学将核准的学区内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初中向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通知书发放至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并张榜公布,小学将录取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布。严禁学校跨学区、超计划、违规招收学生。按照政策规定确需跨区域、跨学区就读的,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报市区招生办审核、批准。审批结果报市、区监察室备案。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外地户口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上学。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市区学校借读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借读证明。已在小学借读至六年级且有学籍的学生,升入初中就读时不再办理借读手续。
(四)盲童、聋哑儿童、弱智儿童到驿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视力、听力和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初中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
(五)严格规范新生学籍管理、转学准入制度和学籍变动手续。起始年级各班学籍数需控制在规定班额以内。对学校擅自安排和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不足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四、招生计划
2014年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是在驿城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局及市直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基础上,由市区招生领导小组结合市区生源情况和各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的。各中小学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学校招收转学生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
五、学区划分
市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按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区的通知》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市中心城区初中和小学的招生工作在市区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阳光工程”。各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班数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班额不得突破规定标准,不得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或以借读生等名义变相招收择校生。
(二)各学校要在市中心城区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区招生办统一安排组织招生,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步骤,统一采集、上报有关信息。各学校不得单独提前招生,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衔接班、强化班、实验班等。
(三)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通过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严禁公布虚假信息,禁止借机贬低、诋毁其他学校声誉。各校的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各学校一律不准收取择校费,严禁把捐资助学及录取赞助费等与学生入学挂钩的做法,对违规收费学校,将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中心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超规模、超计划组织招生。确需扩大招生规模的学校,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招生。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对违规收费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六)部分小学附设的幼儿园不得占用小学教学资源,严禁占用小学教师编制举办幼儿园,严禁缩减小学招生规模举办幼儿园。
(七)小学毕业生要认真填写家庭详细住址,小学毕业班班主任要对学生所填住址进行调查,如实填写调查结果,经本人签字后交由校长签署意见。初中学校招生时查出学生住址与小学毕业时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不符的,要对学校校长、班主任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问题严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八)进一步加大对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监管力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已将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之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市中心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与招生范围、提前组织招生、组织考试选拔新生、扰乱招生秩序、不按要求控制班额的学校,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3651991 2914869
驿城区教体局咨询电话:3651158
开发区教体局咨询电话:222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