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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4年08月19日

索 引 号: S0001--2014-00953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2012〕117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建设人力资源高地的必然选择;是全面提升人口职业素质,提高人民群众就业质量,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支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我市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以来,职业教育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好局面。但我市职业教育在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办学模式比较封闭,校企合作不紧密;职业教育特色不突出,职业教育体系不健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环节薄弱;公办职业院校财政投入效益不高,企业用人不规范,就业准入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2012年是我市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开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新机制,破解难题,认真部署,合理规划,大力提升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一)加快建设市职教园区,实现职业院校集聚发展

加快市职教园区建设,拓展职教园区功能。在市中心城区西北部,文明大道以西,高铁以东,创业大道以北,纬十二路以南合围区域内集中开发建设一个规划占地8.67平方公里,能容纳10所职业院校、师生员工10万人,与我市城市功能配置、产业布局协调统一的职业教育园区。在园区内建设直接服务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各类场馆、学术交流中心等公共服务区,实现资源共享,使各种设施利用最大化。通过市场运作的模式,推进职教园区内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逐步形成项目建设良性运作体系,实现自我完善,自成一体。发挥职教园区人口集聚功能,吸引人口集聚,拉大城市框架,改善中心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统筹推进城市新区产城融合,把职教园区打造成集教育、文化、商住、旅游于一体的生态化城市社区。成立职教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协调、服务和管理,确保园区顺利运营。

(二)改革封闭式办学模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 

1.构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组织框架。探索建立由政府强力推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等广泛参与的符合我市职业教育实际的校企合作新机制。市政府成立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和部分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组成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企合作促进会),推动建立校企合作良性运行机制。在整合高职、中职、技工学校职业教育的基础上,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组成的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和全市性行业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促进行业内校企合作。

2.建立推进机制,促进校企深度合作。以行业需求为依据,加强校企合作,实现校企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市政府制定《驻马店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办法》,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校企合作项目在税收、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引导、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加强双向沟通和对接。实现职业院校办学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各级财政要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给予资助和奖励,公办职业院校实行“以补促改”,民办职业院校实行“以奖代补”。

3.依托产业优势,推动产学研一体化。依托驻马店市产业优势,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路子。以产业和专业为纽带,实现学校培养培训与区域经济发展及企业需求对接,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职业学校按照产业、企业的生产要求,制订适应产业、企业需要的课程标准,开展订单培养。全市产业集聚区作为学生的实训基地,有用工需求时,优先安排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教产结合,校企一体”的模式,创设体现教、学、做协调统一的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方式,发挥职业教育对我市产业聚集发展的人才支撑作用。

4.发挥企业和学校主体作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组织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企业要主动参与校企合作,并与职业院校以“共建共管,互利共赢”为原则共建实训基地,接纳职业院校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顶岗实习、实践。职业院校要适应企业用工需求,推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等学习制度,参与企业职工培训、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用三年时间,在合作企业认定30个左右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5.加快建设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长效补进机制,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明确“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建立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人才库,探索职业院校之间“双师型”教师互聘互用机制。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有企业工作或生产一线服务经历的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人员兼任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申请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有辅导学生实习经历的企业职工优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积极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办学机制。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改革,如公办职业院校公办民助、股份制办学等经费投入新模式。积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在民办职业院校推广“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办学新机制,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以及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

(四)改革职业院校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增强办学活力

1.改革职业院校管理体制和机制。在职业院校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对服务能力强、校企合作成效突出、办学规模大、质量高的职业院校,在项目、资金等方面要予以倾斜;对招生困难、规模偏小且办学特色不明显、质量不高、吸引力不强的公办职业院校,要予以整合。职业院校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坚持“六路并进”,统筹安排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中的主阵地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为产业集聚区企业提供定向职业培训服务。

2.改革公办职业院校的经费供给机制。参照省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办法,逐步在全市公办职业院校推进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改革。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财力水平,结合不同专业类别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确定当地的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随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职业院校要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将教职工绩效工资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其个人贡献挂钩。各县(区)政府要制定投入成本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经费投入的主要依据,提高政府投资的综合效益。职业院校要严格财务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实行财务公开和项目资金集体决策制度,向管理要效益。

(五)抓好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带动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提高

积极实施创建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进办学模式、投资模式、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步伐,建成一批服务能力强、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院校。加快市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发挥集聚效应、规模效益。以建设具有品牌效应的示范院校、特色院校和职业教育园区为抓手,促进全市职业院校结构再优化,带动我市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提高。

(六)构建开放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能力

积极构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体现终身教育理念、职业教育特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外部开放、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外部开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产业体系吻合,与终身教育体系衔接,加强人才需求预测,深化校企合作,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就业的能力;横向融通: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渗透融通,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满足个人多样化发展需求;纵向贯通:以课程体系为纽带,以“知识+技能”的考试制度改革为支撑,实现中职、高职、本科和研究生等各层次职业教育的内部贯通,提高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先进经验,积极引导和推进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试点院校。

三、强化保障,确保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推进 

(一)加大各级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力度

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明显增加;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将职业教育作为新增教育财政支出的重点投入领域;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统筹安排地方教育费附加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各县(区)政府要将职业院校老校区土地出让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财政部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新校区建设。

(二)建立职业教育改革实验专项督导机制 

定期巡视督导职业教育改革实验情况;表彰奖励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县(区)、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教研机构、职业教育赞助单位和个人。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