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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业务经办网点的内部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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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科
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人事、保密、信访、接待、信息、计划生育、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信息,做好电算化管理工作。
(二)归集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年检、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手续的报批;负责组织和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经办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实、听证、应诉等工作。
(三)信贷管理科
编制、执行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规模和计划;负责申请受理贷款资格审核、签约、发放、回收、催收等工作;负责组织业务经办网点开展相关业务;负责对逾期贷款的提起诉讼和抵押物处理、清欠工作。
(四)财务稽核科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预算、决算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稽核;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开设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封存、销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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