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政策、法规;对党和国家的农村现行政策、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农业开发资金的拨付和回收;拟订全市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四)负责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
(五)审核、报批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和扶贫开发项目计划;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到期项目的检查验收。
(六)拟订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科学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奖的筛选评定和上报工作。
(八)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组织全市社会扶贫,督促、协调、指导对口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九)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民负担监督、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业务培训和干部培训工作。
(十)负责监督全市农民负担工作;对各县、区的乡统筹、村提留资金进行审查和备案;定期通报农民负担情况;配合或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调查处理擅自增加农民负担的违法乱纪案件。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掌握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进度和区域发展特点;组织筛选、论证和上报审批农业经济结构调整项目,并监督实施。
(十二)掌握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果业、水产业,下同)的综合生产进度;负责综合全市农业生产情况;协调农业系统的有关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烟叶种植、收购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一)秘书科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财务、人事、机构编制、接待、安全、车辆管理、机关党务、计划生育和退休离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拟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计划资金科
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和回收;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审核、呈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扶贫开发项目;组织对项目的考察、评估和论证工作;监督、检查、审计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各项统计工作。
(三)项目管理科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制度;拟订工程管护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四)科技开发科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关于科技推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开发工作的专家咨询;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科技进步奖的评审上报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科技宣传;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规划编制和资金管理工作;协调市直对口扶贫工作;负责对口扶贫责任目标的考核。
(五)农民负担监督科(挂驻马店市农民负担监督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各县、区农民负担的乡统筹、村提留资金的审查、备案;负责农村集资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调查了解全市农民负担情况;负责农民负担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配合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违法乱纪案件;搞好农民负担政策的宣传工作。
(六)生产综合科
调查研究党和政府现行农村政策、农村经济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研究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掌握农业的综合生产进度和信息;参与起草市政府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和规划;掌握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进度和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状况;开展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筛选审定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开发项目,并负责上报审批和督促落实。
(七)烟叶生产办公室
负责全市烟叶生产计划的下达;组织检查烟叶种植、收购计划的落实;协同烟草部门检查烟叶收购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烟叶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检查烟叶收购政策的落实。
|